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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微博微信应该具备服务性、贴近性、及时性、友好性特征,不断提升公信力和影响力
——《中国新媒体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14)》指出
来源:新媒体社会责任蓝皮书  作者:李闯   发布时间:2014-12-08

  2014年12月7日,由中国网络传播学会、中国传媒大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华中科技大学联合主办的 “新媒体社会责任蓝皮书”《中国新媒体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14)》发布会在京举行。本报告是华中科技大学“新媒体社会责任”课题组2014年度分析报告,由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同中国网络传播学会组织编撰。报告以“新媒体社会责任”为主题,在界定新媒体社会责任概念的基础上,建构新媒体社会责任考量的指标体系,并运用这套指标体系对现有主要的新媒体类型进行考察,同时对新媒体社会责任的典型问题与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现问题并提供新媒体社会责任建设的思路与方法。

  《中国新媒体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14)》认为,当一个突发事件爆发时,政务微博、微信对信息传播的处理和对网络舆论的引导关乎事件能否顺利解决。课题组对政务微博在突发事件中的信息发布进行了梳理,发现政务微博在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舆论引导、危机处置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彰显了政府的社会责任。但是在应对不同突发事件类型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首先,对地区性突发事件,事发当地政务微博更应注重发挥主导作用,如上海黄浦江死猪事件和厦门公交车纵火案件,事发当地的政务微博责任缺失,并没有很好地发挥舆论引导的作用;其次,政务微博应当在第一时间发布信息,提高受众参与度和互动度,发布关键帖引导舆论;最后,政务微博应践行受众本位发布理念,不能仅仅停留在发布宣传式表彰政府的消息上,而应该增强服务群众意识,进一步践行受众本位发布理念,更多地体察了解公众的真实需求,发布公众最需要、最关心的信息,即便发布关于解决与处置的消息,也要尽量站在公众的视角上,把服务受众作为发布消息的标准。

  在政务微信方面,课题组认为,其具有及时、准确传播公共信息(政府决策信息、突发事件信息、服务信息、宣传信息等),承担一部分政务活动,服务公众,为人民群众解疑纾难,以及架设起政府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促进政府与公众的交流沟通的社会责任。但其责任的履行,既取决于其本身所具有的传播优势和潜能,更取决于掌握和使用传播工具的人。对于政务微信来说,虽然其相比其他传播工具具有许多优势,但其社会责任的履行最终取决于政务微信的管理与具体运作,以及其所表现出的特征。就当前来说,我国的政务微信关键是要具备服务性、贴近性、及时性、友好性等吸引公众关注、留住公众、不断提升公信力和影响力的特征。

  (参见《中国新媒体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14)》p.175-214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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