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09食品药品蓝皮书:呼吁建立我国的
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利益与风险并存,在治疗疾病的同时也会导致药品不良反应。近百年来,世界性药害事件频频发生。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各国住院病人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比率在10%至20%,其中5%的患者因为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而死亡。近年来,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也在逐年增多。
有鉴于此,最新出版的09食品药品蓝皮书《食品药品安全与监管政策研究报告(2009)》对我国当前药品不良反应损害赔偿的现状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呼吁建立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
报告指出:我国现有的《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这些法律规定中尚没有适用于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的规定。为此,从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医药产业发展以及完善政府管理职能的角度来看,有必要尽早建立起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
详见2009食品药品蓝皮书《食品药品安全与监管政策研究报告(200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第205-217页。
(皮书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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