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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二十国集团(G20)国家创新竞争力发展报告(2011~2013)》:G20集团创新基础竞争力排名,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居前三位
来源:G20国家创新竞争力黄皮书  作者:课题组   发布时间:2013-09-05

       第二部二十国集团国家创新竞争力黄皮书《二十国集团(G20)国家创新竞争力发展报告(2011~2013)》近日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黄皮书指出,G20集团国家创新基础竞争力排名中,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居前三位。

       国家创新基础竞争力评价结果根据G20国家创新竞争力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到的2010~2011年G20集团各成员国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统计、整理。国家创新基础竞争力主要由GDP、人均GDP、财政收入、人均财政收入、外国直接投资净值、受高等教育人员比重、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等7个指标构成。

       2011年G20国家创新基础竞争力处于第一方阵(1-5位)的依次为: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日本;处于第二方阵(6-10位)的依次为:德国、英国、意大利、俄罗斯、韩国;处于第三方阵(11-15位)的依次为:中国、沙特阿拉伯、阿根廷、巴西、土耳其;处于第四方阵(17-19位)的依次为:墨西哥、南非、印度、印度尼西亚。

       2010年G20国家创新基础竞争力处于第一方阵(1-5位)的依次为:美国、加拿大、法国、日本、澳大利亚;处于第二方阵(6-10位)的依次为:德国、英国、意大利、韩国、俄罗斯;处于第三方阵(11-15位)的依次为:中国、沙特阿拉伯、阿根廷、巴西、土耳其;处于第四方阵(17-19位)的依次为:墨西哥、南非、印度、印度尼西亚。

       2011年与2010年相比,大部分国家的创新基础竞争力排位保持不变,只有6个国家的排位发生了变化,其中只有2个国家排位上升,上升幅度最大的是澳大利亚,排位上升了3位;共有4个国家的排位下降,均下降了1位。

       对比2010-2011年G20国家创新基础竞争力的得分变化情况,2011年,创新基础竞争力的最高得分为88.8分,比2010年降低了2.4分;最低得分为2.8,比2010年提高了0.3分;平均分为31.6,比2010年提高了0.2分。这表明G20国家整体的创新基础竞争力水平有略微的提高。反映在三级指标上,则是财政收入的平均得分增长最多,上升了1.4分;其次是外国直接投资净值、受高等教育人员比重、GDP、人均财政收入,分别上升了1.1分、1.0分、1.0分和0.6分,人均GDP和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得分分别下降了3.3分和0.1分。可见,财政收入、外国直接投资净值等得分上升指标是促使创新基础竞争力提高的主要因素。

       此外,G20国家创新基础竞争力呈阶梯状分布,各国差异非常大,标准差达到21.3。2011年,只有美国的创新基础竞争力得分达到88.8分,其余没有一个国家的得分能超过60分。其中,3个国家介于50分~60分之间,3个国家介于40分~50分之间,1个国家介于30分~40分之间,4个国家介于20分~30分之间,4个国家介于10分~20分之间,3个国家低于10分。创新基础竞争力较高的国家几乎全部是发达国家,在第一和第二方阵中,有9个国家是发达国家,只有俄罗斯是发展中国家,这说明发达国家雄厚的经济实力为它们打下了坚实的科技创新基础。发展中国家的创新基础竞争力普遍较低,没有一个国家的得分超过30分,与发达国家的差距非常大,排第19位的印度尼西亚仅有2.8分,仅是排在第1位的美国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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