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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小额贷款行业发展主要面临六方面问题
——《山东蓝皮书:山东省普惠金融发展报告(2017)》指出
来源:山东蓝皮书  作者:张天墨   发布时间:2018-02-27

  近日,由齐鲁财富网主编的《山东蓝皮书:山东省普惠金融发展报告(2017)》正式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这是国内首部关于地方普惠金融发展的蓝皮书,由青岛大学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孙国茂率领齐鲁财富网研究团队共同编写。2017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建立普惠金融体系。早些时候,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也提出,通过提升普惠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为全省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贡献金融新动能。在普惠金融多元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及时总结小额贷款、民间金融组织、网络借贷等各类普惠金融组织发展过程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对于指导山东省普惠金融体系健康发展、完善渠道监管体系具有现实意义。“山东蓝皮书”《山东省普惠金融发展报告(2017)》秉承及时有效、客观权威、科学严谨的理念,全面梳理和总结了山东省普惠金融发展的历程及现状,客观研究了普惠金融组织的发展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并在系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推动山东省普惠金融发展的建议。

  在肯定山东省小额贷款行业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由于小额贷款行业发展时间较短,与其他金融业态相比,山东省小额贷款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多数从业人员并没有接受过良好的培训和教育,影响小额贷款行业的发展进程。山东省小额贷款行业存在资金来源单一、地区发展不平衡、业务范围窄、盈利水平低、税负重等问题。

  第一,资金来源单一。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多以自有资金为发放贷款的基础,不能满足小额贷款公司的放贷需求,如鲁商小贷公司,在成立之初的2个月内基本将7000万元注册资金全部贷出。自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来,初期政策规定的融资比例为注册资金的0.5倍,此后逐步放宽至2倍,但山东省金融办数据显示,2013~2015年三年来,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比例分别是9.37%、7.3%、7.4%,在低位徘徊,可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虽在政策上放宽了,但由于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存在管理差、经营水平低等问题,很难达到融资机构对其设定的审核条件。

  第二,地区发展不均衡。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各地区小额贷款公司不管是从公司数量、营业规模,还是从注册资本来看,地区间差距不断加大,区域不均衡程度进一步加深。以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为例,在全省试点工作开始阶段并未有太大差距。从2010年开始,省内沿海地市小额贷款公司数量急速上升,内陆地市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却停滞不前,东西部之间的差距呈现加深态势。东部地区由于经济比较发达,中小微企业发展活跃,资金需求旺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比较好;西部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由于所处地区经济欠发达,总体资金投放量较少。

  第三,业务范围窄,盈利水平低,可持续发展能力有限。当前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具有“只贷不存”的典型特点,而涉及资产转让、担保以及融资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较少,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来,监管单位对于股权融资及融资杠杆的限制与浙江等省相比也具有明显差别。山东省在2016年9月发布的《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第四十一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减值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与浙江省发布的《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发展的意见》所规定的对外融资比例放开至资本净额的200%仍有较大差距。另外,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开展的限制较多,这直接导致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较窄,政府一方面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创新,另一方面又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各种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动力严重不足。在经济环境持续低迷的形势下,作为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服务主体,小额贷款公司由于服务对象的抗风险能力差,经济效益出现明显下滑,山东省金融办数据显示,2015年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平均收益率仅为4.11%,同比下降43.54%,亏损的企业数量占比22.17%,2016年山东省2家挂牌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情况也印证了这一下滑趋势,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整体收益维持在较低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股东投资小额贷款公司的积极性,造成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发展的动力不足。

  第四,地位尴尬,税负较重。小额贷款公司与农信社相比,二者有着非常相近的贷款业务品种及目标客户,但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承担的税负比农信社重得多。国家下达给农信社的税收政策是按3.5%左右征收营业税及附加,减半征收所得税。而小额贷款公司承担的税负主要包括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其中,企业所得税按利润总额的15%缴纳,股东分红时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风险准备金不能在税前提取。山东省金融办数据显示,2015年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纳税额占营业收入的22.24%。69%的小额贷款公司纳税在50万元以上,81%的小额贷款公司纳税在20万元以上,以2015年末上报的5852人的就业人数来看,人均纳税约20万元。高负税严重挤压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润空间,制约小额贷款行业的发展。

  第五,小额贷款公司缺乏有效法律监管,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缺少明确法律定位。目前,针对小额贷款行业,全国层面只出台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基于这种现状,山东省出台了一系列省级规范意见,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相应的法律文件。就山东省而言,现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要由山东省金融办公室负责,而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法律却不充分,这无疑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地方政府主要承担主管小额贷款公司具体操作实施的职责,工商、税务部门、发改委、公安局等诸多部门涉及其中。这样的多头监管易引发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责任,导致监管真空。与此同时,山东省对小额贷款公司扶持力度远远不够,一方面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开展业务,增加对中低收入群体、“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数量;另一方面没有给予相应的扶持政策,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极易遭遇尴尬局面。

  第六,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生存环境较为严峻。在经济下行环境的影响下,部分小额贷款公司采取谨慎的放款态度,暂停营业或者只收不贷,导致资金流动性减弱,累计放宽额度减少。由于做小额业务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山东省小额贷款行业平均单户贷款额度为50万~200万元的占绝大多数,采用抵押和担保的业务形式,而该部分业务主要是类银行模式,随着银行业务的下沉、同业竞争的加剧、实体经济风险的加剧,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空间受到挤压,不良资产率提升。山东省金融办数据显示,2015年山东省小额贷款行业不良贷款率为4.78%,而2014年这一数字为2.2%。2015年山东省小额贷款行业不良贷款率比前一年出现了翻番以上的增长。

  (参见《山东蓝皮书:山东省普惠金融发展报告(2017)》p116-117,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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