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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文化和创意产业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文化科技蓝皮书:文化科技创新发展报告(2018)》指出
来源:文化科技蓝皮书  作者:张天墨   发布时间:2018-10-31

  2018年10月27日,深圳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文化科技蓝皮书:文化科技创新发展报告(2018)》发布会在深圳举行。

  蓝皮书指出,数字经济与创意产业的结合、文化与科技的紧密联系,是中国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战略的显著特征。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并逐渐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融入全球经济意味着更多地接触全球文化,中国政府面临的问题在于在强大的西方媒体、娱乐和文化的背景下如何能够最大化地展示政府形象,如何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在全球媒体和娱乐产业被“全球好莱坞”的产品主导的情境下,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美国文化霸权进一步扩大。随着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国的文化机构将面临日益激烈的产业竞争、资本影响及不可避免的文化价值观冲突。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张晓明将中国目前的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划分为三个阶段:

  (1)2000~2005年:注重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机构的商业活动发展,推进信息产业与媒体融合。

  (2)2006~2010年:承认文化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增加文化贸易往来,鼓励中国媒体文化机构“走出去”,同时提高经济实力与“软实力”。

  (3)2011~2015年:计划将文化对中国国民经济的贡献从2.6%提高至5%,并提高文化创意产业的生产能力以满足日益成熟的国内文化市场消费需求和出口潜力。

  当前数字创意产业被明确认定为中国经济转型的五大支柱产业之一,与高端制造业、信息技术、生物产业、绿色低碳产业并驾齐驱。“十三五”规划设想将数字内容产业与先进制造业紧密结合,并将文化渗透中国互联网+ICT发展战略。

  长期以来,中国的文化创意产业战略与全球文化、经济和政治战略密切相关。“十一五”规划确认“文化产业是中国国家软实力的战略核心所在”,并且有大量资本参与了中国主要媒体和文化机构的国际扩张,这些机构包括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视网络台)、新华社、中国日报社和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等。然而这种“走出去”的成功是喜忧参半的,部分原因是因为这些组织在进入国外市场时遇到了种种困难。

  从纯粹商业角度来看,大连万达和中国电影集团等公司在《速度与激情7》和《钢铁侠3》等好莱坞大片的共同投资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功。与此同时,西方观众却并不认为这些电影是“中国制造”,尽管通过这种渠道中国获得了全球发行路径并且取得了一些电影制作的“软技术”。

  通过“一带一路”倡议,中国将可能进入软实力战略的新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基础设施投资是让倡议沿线国家接受中国硬件、软件和技术标准的关键因素,从而也越过了中国媒体和文化内涵的壁垒,有利于促进中国数字创意产业新市场的拓展。

  (参见《文化科技蓝皮书:文化科技创新发展报告(2018)》p20-2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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