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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密集出台,养老金体系改革打开了新的局面
——《养老金融蓝皮书: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8)》指出
来源:养老金融蓝皮书  作者:张超   发布时间:2018-12-06

  2018年10月20日,由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主办的《养老金融蓝皮书: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8)》发布会在京举行。

  蓝皮书指出,2017年以来,养老金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一系列政策文件密集出台,为我国养老金体系完善提供了有力支撑。2017年12月18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2017年6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2018年2月1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2018年4月12日,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一系列政策规定从不同方面为我国养老金体系的完善提供了政策支持。

  第一,企业年金制度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企业年金办法》的出台,将“自愿建立”改为“自主建立”,并增加“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同时增加了一系列包括企业年金关于税收及财务管理的执行依据,企业年金方案变更和终止、缴费中止和恢复,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方式等内容,此外,还降低了企业缴费和总缴费的上限,对企业缴费的分配差距进行限定,明确了企业缴费的归属机制,一系列规定使得企业年金制度得到进一步规范,更有利于维护雇主和职工的个人权益。

  第二,商业保险在养老领域的作用得到进一步明确。《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商业养老保险是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意见还确立了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目标,一是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二是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三是推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安全稳健运营,四是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第三,公募基金行业服务个人养老投资进入了新的阶段。作为养老基金领域的纲领性文件,《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养老基金产品开始进入规范化的运作阶段,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服务个人养老投资进入了新的阶段,也意味着个人养老投资者将拥有更多、更适合的养老投资工具。《指引》从产品类型、投资策略、投资比例及运作方式、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要求、适当性安排等方面对养老目标基金的推出进行了详细安排。

  第四,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落地。《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的发布,标志着酝酿十余年之久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终于落地,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同时,通知还指出,试点结束后,根据试点情况并结合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建设的实际,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

  (参见《养老金融蓝皮书: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8)》p4-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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