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入口|手机版|APP| 网站地图| 帮助中心
您好,欢迎来到皮书网! 登录|注册|

更多>>皮书作者

谢伏瞻
    谢伏瞻,中国社会科学院原院长、党组书记,学部委员,学... 详情>>

更多>>皮书机构

皮书观点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规模庞大,应尽早面对并采取改革措施
——《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19)No. 10》指出
来源: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  作者:张雯鑫   发布时间:2019-02-28

  2019年2月22日,“社会保障绿皮书”编写组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社会保障绿皮书: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19)No. 10》。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部分实行DB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部分实行完全积累制。传统现收现付制度模式下,在职者当期缴费用于当期退休者待遇支付,养老金权益债务实际上处于隐性状态。如果制度进行结构性改革,需要将隐性债务显性化处理。我国从传统现收现付模式转向“统账结合”制度模式时,对于历史债务的处理方式较为模糊,通过新制度的确认逐步消化旧制度下积累的养老金权益,此时,新制度建立初期背负了过多的历史欠债,其不仅需要偿还原有制度的隐性债务,还需要注重自身的积累。长时期历史转轨成本的模糊化处理,进一步扩大隐性债务规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处理方式对财务可持续性带来很大影响。近年来,部分学者采用不同方法测算我国隐性债务的规模,具体如表1所示。尽管不同团队对隐性债务和财务可持续的测算结果不尽相同,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规模庞大,应尽早面对并采取改革措施,拖延仅会增加改革难度。

1

  实际上,近些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大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贴力度,补贴数额已经从1998年的24亿元上升到2017年的8004亿元(见表2),增长了332.5倍,20年内各级财政补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数额为4.1万亿元,几乎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累计结余相当。

2

  (参见《社会保障绿皮书: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19)No. 10》p22-2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2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