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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观点

当前社会组织监管政策之严为近二十年所未有
——《社会组织蓝皮书: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19)》指出
来源:社会组织蓝皮书  作者:张雯鑫   发布时间:2019-07-26

  2019年7月1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在京发布了《社会组织蓝皮书: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19)》。

  蓝皮书指出,当前社会组织的监管之严为近二十年所未有

(一)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力度为近二十年所未有

  2018年是近二十年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力度空前的一年,一大批非法社会组织被取缔处理,社会组织生存发展环境得到明显的净化与改善。2018年针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打击整治具有持续时间长、覆盖范围广、整治重点突出、效果显著等突出特点。

  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屡禁不止,损害了社会组织的公信力,扰乱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打击整治,取缔了一批非法社会组织,形成社会震慑效应;公布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动员社会舆论监督,实现对非法社会组织惩防并举的治理效果。

(二) 清理规范注册社会组织力度为近二十年所未有,大量社会组织受到撤销登记处罚

  自2018年1月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第一个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来,2018年全年共有1724个社会组织被列入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除少部分受到限期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外,绝大多数都受到了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也就是说,仅2018年一年受到撤销登记处罚而被列入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就有1600余个。

  针对社会组织的清理规范和排查整治行动,排查重点是社会组织换届年检、内部管理、党建和评比表彰收费、开展活动等方面不规范、不合法问题。

  针对社会组织开展的清理规范和集中排查行动,成为我国僵尸型、休眠型社会组织生存的分水岭。以前很多僵尸型、休眠型社会组织只是名义和形式上存在,实际上活动停滞、功能丧失、名存实亡。对僵尸型社会组织以及社会组织非法和不规范活动的清理整顿,淘汰了不合格社会组织,提升了社会组织的整体质量。

  自2018年开展清理规范和集中排查行动,今后不按照规定进行年检、长期不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将不再像以往一样有继续生存的空间,也就是说僵尸型、休眠型社会组织将逐步成为历史。

(三) 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审核与处罚之严为近二十年所未有,年检改年报工作制度加快推进

  从清理规范和打击整治合法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活动来看,大量社会组织因为没有按时参加年检或者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受到程度不等的行政处罚。自2018年以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对社会组织年检审核要求更加严格,审核的严格程度、处罚的力度都前所未有。与此同时,登记管理机构在对社会组织严格年检的同时,正在加快推进年检改年报工作制度。

  年度检查制度转变为年度报告制度,对于社会组织来说主要有四个方面的优点:一是减轻了社会组织办理年检工作的负担,提升了信息化办理的程度;二是提升了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和业务开展规范化程度;三是年度工作报告在统一信息平台公开大大提升了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力度和水平;四是有的地方年度报告全部网上报送不需要加盖年度结论印戳,提高了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程度。

  对于登记管理机关来说具有几个方面的突出优点:一是从以前的政府单一行政监管,转变为第三方机构的专业化力量、社会参与的社会化力量和行政化力量共同参与的综合监管;二是从封闭式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管,转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共享信息的开放式协同监管,提升了监管合力和监管协同效应;三是年报公开及其之后的监测评价、抽查审计、依法查处等措施,丰富了监管手段,提高了监管手段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年报提升了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程度,强化了社会监督,有助于推进社会组织加强自律诚信建设。

  (四)社会组织监管力度之大为近二十年所未有

  当前我国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包含从注册登记到撤销登记的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监管,包括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内的全方位、协同性监管,包括年检年报、等级评估、专项检查、信用信息在内的全要素、多措施监管。

  社会组织登记审查的事前监管更加严格。直接登记社会组织范围进一步压缩,登记管理机构在登记审批社会组织时审批程序更加严格、相关内容审批把关更加严格。社会组织成立时的“名称、人员、场所、章程、资金”受到严格把关审查,事前监管更加严格。

  (五)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审核把关之严格为近二十年所未有

  从全国各地社会组织以及政府部门的调研反馈,以及从2018年全年社会组织增长数量以及增长率的变化进行分析来看,2018年以来注册登记社会组织出现一定的困难。社会组织登记困难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直接登记范围被从严从紧控制;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社会组织找业务主管单位相当困难;符合直接登记或找到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在成立登记时受到了更加严格的审核把关。

  一是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的界定被缩小并被从严从紧控制。

  二是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社会组织找业务主管单位相当困难。

  三是符合直接登记或找到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在成立登记时受到更加严格的审核把关。

  (六)当前和今后社会组织主管部门的立法和政策主基调是从严管理。

  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条例以及民政部发布的多份文件政策精神来看,都体现了登记从严、监管从严的政策取向。民政部要求:“对符合直接登记条件但仍然按照双重管理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要求继续按照原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实施管理,不得擅自变更双重管理体制。”结合此前所介绍的近二十年前所未有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力度、清理规范注册社会组织力度、年检年报审核处罚力度、监管严格力度、注册登记审核把关力度等情况综合进行分析,可以说,登记从严、监管从严、处罚从严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组织管理的政策主基调。

  (参见《社会组织蓝皮书: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19)》p7-2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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