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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观点

财政政策应跳出宏观调控传统思维,应纳入国家公共风险管理体系
——《财政蓝皮书: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9)》指出
来源:财政蓝皮书  作者:张雯鑫   发布时间:2019-09-19

  2019年7月26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在京发布了《财政蓝皮书: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9)》。

  蓝皮书指出,与普遍进入后现代社会的西方各国相比,我国当前正处于工业社会过程与后现代社会元素共存交叠的时代。一方面,由于历史文化原因,我国存在现代性不足的问题,比如市场机制未充分发育、产权观念比较滞后等。另一方面,后现代的一系列特质已经深度侵入社会肌理,比如虚拟社会、老龄化等。工业社会的经济周期波动及其带来的社会动荡风险并未因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绕道而行。与社会福利制度已经相当完善的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经济周期波动导致的社会风险反而更严峻。显然,我国政府所面对的风险更加错综复杂,多元社会的挑战与政府治理之间的矛盾也表现得更加突出。

  在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国家治理更需要关注“风险”。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并把它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的首位,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和党员干部增强驾驭风险的本领。当风险成为国家治理的关键词,也就成为财政政策的一条主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国家治理的基本目标是“长治久安”,长治久安的核心是“稳定”,即不发生大规模的经济社会危机,这就要求国家治理应把防范和化解公共风险作为目标。无论是从国家治理的长期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中期目标,还是从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期目标看,防范风险都是基础性目标。财政政策作为国家治理的工具也应据此做出调整,把应对不确定性与防范化解风险作为重要目标,把风险管理作为财政政策的主线。从本质来看,宏观调控是政府的一种短期的、应急式的公共风险干预,只是公共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不是全部;我国当前实施的财政政策,应跳出传统的宏观调控思维,把财政政策纳入国家公共风险管理体系,从偏重于当期风险化解转向偏重于风险管理,在防范长期性风险和战略性风险的同时化解短期性风险。

  (参见《财政蓝皮书: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9)》p5-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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