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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观点

2019年信托业:监管仍旧是主题
——《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9)》
来源:金融监管蓝皮书  作者:张天墨   发布时间:2019-09-19

  2019年8月2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9)》。

  就监管政策的影响程度而言,信托业从2018年开始进入了久违的严监管周期。在当前流行的语义中,严监管与强监管含义相同。“严”是相对于过去的宽松状态而言的。过去十余年来,信托业所处的监管政策环境从未产生如此严重的影响。当然,迄今为止的影响程度还不能与早在2001年以前的行业清理整顿相提并论。在2017年底,对信托业务进行整顿的观点就释放出来媒体报道了时任中国银监会信托部主任邓智毅在某次信托公司座谈会上的观点。在2018年上半年,信托业的监管执行变得空前严厉。严厉的程度已经见证于信托业务规模的大幅压降。没有强有力的执行手段,很难达到这样的结果。直到当年7月份开始,随着资管新规的执行口径放松,信托业监管的执行力度才有所缓解。信托业务在第三季度仍然继续收缩,主要体现出当时社会融资形势的严峻程度及影响。换言之,此后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可能超过了监管因素。信托业的严监管形势已经确立起来,即使有所缓和,也今非昔比。

1. 信托业严监管的引入路径

  严监管的引入路径值得重视和深入探讨。它是后续一些监管问题研究的前提条件。自2015年“股灾”发生之后,有关各个金融行业之间的监管协调问题以及资管新规主要针对的风险点都已经浮现出来。同时,针对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防风险、严监管开始陆续展开。这种“陆续展开”对于不同金融行业而言,又意味着“不协调”。早在2016年,针对证券、基金和保险行业资产管理业务中通道业务和杠杆业务的严监管便先行开始,并导致该领域业务的率先收缩。局部的业务压缩并没有遏制市场需求。当时信托业由于还没有进入这一同步调整进程,所以承接了转移过来的市场机会。同时,银行表外融资业务在严监管之下开始收缩,也刺激了信托融资的替代性需求。这两种因素造就了信托业务2016~2017年的繁荣。对于发生在2018年的信托业务剧烈调整,金融行业之间不协调的严监管政策是一个重要原因。

  可以说,2018年的信托业严监管使整个金融行业的严监管终于实现监管协调。这里需要补充说明一点,即实现监管协调的前奏——2017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发表的讲话以及会议宣布成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简称“金稳会”)。。金稳会在2017年11月上旬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就旨在贯彻学习上述讲话精神以及刚刚举行的中共十九大精神,并开始工作部署。当月中旬,资管新规的征求意见稿发布。2017年底,以银监发55号文为标志的严监管信号明确传递给信托业。

2. 重点领域:通道与杠杆业务监管

  去杠杆与去通道是2018年信托业严监管的主要体现。这两个方面的压降措施分别对证券类和非证券类信托业务产生了重大影响。当付诸实施时,这些监管措施已经滞后于金融同业。因此,当它们开始发挥作用时,来自金融同业监管的冲击传导已经显现出来。信托业对这些冲击传导反应不一。例如,2016~2017年针对证券、基金、保险等行业资管业务的去杠杆、去通道监管对信托业产生了有利影响。2017年底至2018年初针对银行业的通道业务监管(如银监发〔2017〕55号文)、委托贷款监管以及整治市场乱象等措施都直接不利于作为合作伙伴的信托业。

  压降通道业务是信托业开始面临严监管政策环境的重要标志。银监发〔2017〕55号文着重阐述了对银信合作类通道业务的监管精神。媒体充分报道了信托公司对这一监管政策的响应及态度见“强监管下信托公司暂停新增通道业务‘保身’”,。截至2018年上半年,有大量信托公司就压缩或暂停新增通道业务进行表态,其面临的监管压力可见一斑。后来随着金融紧缩形势变得更加严峻,监管执行力度过大的问题暴露出来。资管新规的执行口径在2018年7月发生了转变——开始放松。在这种金融监管背景下,信托通道业务的监管力度也开始缓释。据媒体报道,中国银保监会在8月17日发布了《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又被称为“37号文”或“信托细则”。但是,它并没有出现在中国银保监会的官方网站上。该通知提出对一些事务管理类信托进行区别对待。区别对待的实质是对通道业务中符合监管要求且投向实体经济的资金信托业务网开一面。

  信托业的去杠杆监管主要针对证券类业务的杠杆率约束。资管新规对杠杆率的要求仅限于证券类业务。从2017年11月发布征求意见稿到2018年4月正式定稿,资管新规都明确提出了统一杠杆率且设置上限的要求。具体要求包括两点:一是私募产品的杠杆率不超过2倍,二是私募权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超过1∶1,中间级计入优先级。在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信托业面临的去杠杆冲击主要体现在证券类业务中。而且,只有此类业务的影响可以在市场上观察到。事实上,与证券类信托业务相关的杠杆问题早在2015年中期的“股灾事件”中就已经广受关注。当时社会关注的焦点是信托业务参与的股票配资问题。从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底,由于在配资比例上相比金融同业具有一定的优势,信托业迎来了发展机遇。当然,这种情况主要体现在部分风格激进的信托公司中。

  在2018年1月中下旬,针对信托业的去杠杆措施一度引起了沪深股票市场的剧烈波动,一些事实被媒体报道出来中国证券报的两篇报道描述了相关事实,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这里的去杠杆是指将信托业两倍及以上的配资比例降至金融同业同一水平,从而适用资管新规的要求。从实施的时机来看,这轮去杠杆恰好发生在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正式定稿之前。这一行动也加快了2018年沪深股票市场的去杠杆进程,或者说,它加速了杠杆率高企的股票市场调整进程。截至2018年第三季度末,股票市场的去杠杆导致大量上市公司及其股票质押融资陷入困境。

  ((参见《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9))》P120-12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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