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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观点

深化医疗服务定价改革需要长期改革设计
——《药品流通蓝皮书: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报告(2019)》指出
来源:药品流通蓝皮书  作者:张雯鑫   发布时间:2019-09-19

  2019年8月22日,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药品流通蓝皮书: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报告(2019)》。

  蓝皮书指出,深化医疗服务定价改革需要长期改革设计。

1. 打破公立医疗机构的垄断地位

  首先,要打破公立医院的行政垄断地位,放开准入管制,不要对社会办医设置有形或无形的行政障碍,在设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时对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让供方充分竞争,为患者提供更多选择权,为医保经办机构提供谈判空间。尽管各个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制度背景有所不同,但普遍形成了民营医疗机构为主体、竞争充分的医疗服务市场,让患者享有充分的“用脚投票”自由权,保证医保基金流向效率高、服务好、参保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私人执业医师,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医疗保险管理方的管理难度。

2. 放开医药价格管制

  放开医药价格管制,力求体现医生的人力资本价值,而非人为压低医疗服务价格。在发达国家和地区,鲜有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直接管制的,供方之间充分竞争即可确定均衡价格,即市场化的医生薪酬。对于药品,无论大框架是自由定价还是价格管制,药品议价和二次议价均普遍存在,由医院负责所有治疗项目的适宜性,以激励医院控制成本。

3. 改革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

  取消“定编定岗定工资标准”的人事薪酬制度,赋予医院用人和收入分配自主权,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人事薪酬制度,给其节约成本的激励机制,为打包预付费制提供前提条件。医保支付方式即给医疗机构和医生付费的方式,也就是医疗机构和医生获得收入的方式,不同的获得收入方式对应着不同的经济激励机制,即不同的支付方式对应着不同的激励机制。这个逻辑成立的前提是医生的薪酬获得方式和医保支付方式连在一起,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成功的前提是医生薪酬制度要进行同步改革,也就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成功的前提是医生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4. 允许医生自由执业

  改革医疗行业人事薪酬制度的关键首先是改革人事制度,因为什么样的人事制度对应什么样的薪酬制度。对于我国,关键的改革是要打破医生“铁饭碗”,让医生自由流动,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医体制。允许医生自由执业,让医生自由流动,实行医生合同制,自然可以打破公立医院的僵化薪酬制度,同时为公立医院外的医生人力资本市场和社会办医提供人才支撑,有助于竞争性医疗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市场化均衡价格的形成,从而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供标准和参照系。事实上,在发达国家和地区鲜有对医生执业进行的限制,如美国或实行雇员制或医生可自由选择在不同医院执业,并且符合规定的医生均可以自由开办私人诊所。

5. 允许执业医师自主开办医疗机构,取消卫生行政审批

  取消非公立医疗机构区域卫生规划,放开包括诊所、门诊部在内的小型医疗机构的举办权,只要是有合格资质的医生举办医疗机构就不再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只需要工商登记。

6. 建立医疗服务质量信息强制披露制度

  除了上述措施之外,还应该建立医疗服务质量的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鉴于医疗服务的特殊性,为保证患者享有充分的自由选择权并获得质量保证,应当规定医疗机构对医疗服务质量相关的度量指标进行定期披露,使患者在“用脚投票”时有标准可依据。信息披露制度也是建立声誉机制的前提条件之一,并且是打包预付制推行的保障。

  (参见《药品流通蓝皮书: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报告(2019)》p43-4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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