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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自律管理亟待加强
——《互联网金融创新蓝皮书: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治理发展报告(2019)》
来源:互联网金融创新蓝皮书  作者:张雯鑫   发布时间:2019-12-16

  近日,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在京发布了《互联网金融创新蓝皮书: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治理发展报告(2019)》。

  2018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自律管理的重要性非常显著,规范和约束了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机构的乱象,制定了《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营销和宣传活动自律公约(试行)》等相关文件,制定并发布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每月定期披露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网络借贷类机构和服务平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信息,促进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信息公开,创造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生态圈。

  (一)行业协会会员准入标准仍旧不统一

  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从2015年7月组建,发展至今已近4年,各地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从组建到现在已基本发展了近3年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全国行业协会的会员准入标准仍旧没有统一。通过查阅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以及各地方金融行业协会网站所公布的会员管理办法,就行业协会准入条件和程序而言,除个别地方互联网金融协会对不同业务类型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制定了不同的入会条件外,多数省市一级的互联网金融协会对不同业务类型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没有设置特别标准,只是泛泛提出符合章程规定的基本条件、遵守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及协会的自律公约、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等笼统条件。另外,入会程序也不很严谨,大部分地方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虽规定了协会理事会、专家委员会等会议将决定会员入会情况,但只是形式过会,粗略判断和审查新会员单位的入会申请。各地方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在新会员的入会资格、条件和程序上都存在差异,目前行业协会没有统一的会员准入标准。

  (二)行业协会的组织结构依然不清晰

  蓝皮书指出,各级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均由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组成。其中,会员代表大会是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一般负责执行;监事会则监督行业协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秘书处负责行业协会日常行政事务。此外,一些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还增设常务理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构,常务理事会负责理事会闭会期间协会的日常事务工作;而专门委员会主要是应对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措施,实现行业协会多元化的自律管理手段

  各级行业协会组织结构设置不清晰,管理层背景差异较大,较难提高自律管理能力。

  (三)行业协会的会员管理仍然不规范

  蓝皮书指出,各级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本应根据每个区域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监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从实践层面制定自律措施,但大部分行业协会只是照搬政策法规管理会员单位,导致会员单位缺乏风险防控的警觉性。另外,一些占据优势地位的会员利用自身优势资源,引导行业协会制定相关行业规则,侵犯了全体会员的权益。多数行业协会只是采用警告、暂停、取消会籍等处理方式,部分行业协会甚至不公开对违法违规会员单位的处理信息,没有从惩戒的角度进行处理,间接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参见《互联网金融创新蓝皮书: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治理发展报告(2019)》p271-27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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