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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观点

以色列加大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 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走在世界前列
——《以色列发展报告(2020)》指出
来源:以色列蓝皮书  作者:以色列蓝皮书课题组   发布时间:2021-01-27

  2021年1月16日,由河南大学以色列研究中心、郑州大学历史学院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以色列蓝皮书:以色列发展报告(2020)》发布会以线上+线下方式举行。

  蓝皮书指出截至2020年6月,以色列共有9处遗产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为世界文化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认定标准,以色列的世界文化遗产可分为建筑群和遗址两大类。以色列的世界遗产管理主要由4个机构负责,分别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色列国家委员会、以色列世界遗产委员会、以色列国家自然与公园管理局、以色列文物管理局。前两个机构侧重于遗产管理政策的制定,后两个机构则直接负责管理改革的实施。

  以色列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可分为法律措施和行政管理措施。法律措施包括国际法、文物法、规划和建筑法中相关的保护条款;行政管理包括遗产地机构设置、日常巡查、监控。

  第一,法律措施。

  首先,国际法方面。《日内瓦公约》和《海牙公约》(1954)强调战争双方有责任保护敌对方的文化遗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要求缔约国建立完整的世界遗产管理和保护机制。其次,文物法方面。包括《文物条例》(1929/1934),《博物馆和历史遗址文物管理条例》(1959),《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法》(1963),尤其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纪念遗址及国家遗产法》(1998)第3章第6款授予管理机构以保护全权,“以色列自然和公园管理局处理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内与保护和管理相关的所有事务”。《文物法》(1978)之第7章“文物遗址”,第29款规定:“任何人未经文物和博物馆部门主任书面批准,禁止在遗址上从事下列活动:(1)建筑、铺路、采石、采矿、钻探、水浸、犁地、种植、埋葬、清理石块、安装设施;(2)倾倒泥土、粪肥、废物、垃圾,以及将其倾倒在毗邻遗产上;(3)修复、改建遗产,或在其上添加文物;(4)拆除遗址或拆除其中之一部分;(5)在遗产上书写、雕刻或绘画;(6)在遗产毗邻处修建建筑物或围墙。”再次,《文物管理局建筑遗产保护政策》(2003),涉及文化遗产进出口、维护、清单编订、保护干预。其“保护干预”条款6指出:“重点干预就是专家对(建筑物)原始结构进行有着重大影响的干预,可以借助支撑物,以及修复和替换原有结构的丢失部分;对原有结构的拆除、重组、移动只能作为最终手段加以使用,即便如此,也可能损害其结构和周围环境,因而必须特别小心;新添加的部分不能掩盖原有的历史结构,要与其保持和谐。”最后,《规划和建筑法》(1965)第3章之61条规定:“地方整体规划的目标是:(1)在确保适当的农田分配情况下,控制地方对计划区域的土地开发;(2)通过居民区、工业区、商业区的土地规划,从健康、卫生、清洁、安全、交通便利的角度出发减少滋扰;(3)保护具有历史或考古价值的每一栋建筑物或物品;(4)保护和发展具有自然美的重要地区。”以色列正是通过上述国际法、文物法、规划法所构成的法律体系来确保国家遗产和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发展,规定管理机构的职权范围与合作方式。

  第二,行政管理。

  首先,机构设置。根据世界遗产产权不同,以色列遗产地管理机构可分为两类,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和非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以色列9处世界文化遗产之中,有6处被认定为国家公园,且同为公元1700年之前的遗产,因而其管理职权基于文物法体系,并由以色列自然与公园管理局直接负责实施,以色列文物管理局参与保护、监管。以色列自然与公园管理局制定的遗产地整体管理规划适用于以色列境内所有的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遗产保护和管理指导文件规定了保护的程序和原则、游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具体到实施环节,每个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总体规划和发展战略、确定人员编制、制订日常工作计划,以及编制详尽的遗产地手册。非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指市政厅和国际社团。阿克古城保护由阿克市政厅、阿克古城发展有限公司、以色列文物管理局共同负责。特拉维夫-白城约90%的建筑归私人所有,其余归市政厅或公私共同所有,其保护主要由市政厅负责,管理则是由市政厅和市政部门联合实施,市政厅下属的工程部负责直接管理,财务部、市政法律部、城市保护委员会参与管理。巴哈伊遗产,除了位于阿克古城的监狱归国家所有之外,其余都由巴哈伊世界遗产管理中心“正义之家”管理。其次,日常运营。国家公园内的日常运营由正式工和临时工负责实施。遗产地主任、出纳、巡查员、教育工作者、维修工、首席科学家、首席考古学家、建筑师、规划师为正式工;志愿者、清洁工、服务员为临时工。他们日常的工作主要是游客安全风险防范、突发情况处置、景观美化和维护等。马萨达遗产的巡查工作由分别位于其以北20公里处的恩盖迪绿洲(En Gedi Oasis)和以西的阿拉德(Arad)的巡视员负责。圣经遗址中的米吉多(Megiddo)和夏锁(Hazor)隶属于国家公园北部管辖区,贝尔谢巴(Beer Sheba)属于南部管辖区。马雷沙和巴塔-古夫林洞穴正式雇员负责日常管理、维护、监测,临时雇员负责游客服务。贝特沙瑞姆大型公墓日常管理和维护是由园区主任、出纳、维修工、巡查员组成的正式工团队和附近社区的志愿者团队组成。国家公园之外的遗产运营由市政厅和国际社团负责。阿克古城建筑物日常巡查工作由阿克市政厅、国家住房管理局、以色列文物管理局驻阿克古城的代表负责。巴哈伊遗产的日常管理、维护由约200名本地雇员和700名志愿者完成,正式员工包括古建筑保护专家、建筑师、工程师、文物保护工作者、工匠、园丁和警卫,以色列文物管理局和其他领域的专家为他们提供专业的技能指导和培训。巴哈伊遗产对游客免费开放,其保护、管理、修缮、运营费用全部来自世界各地的巴哈伊信徒的无私捐赠。

  以色列世界遗产从申请到保护已经走过了20年的发展历程,虽然存在着管理不善、法律漏洞、资金不足等突出问题,但取得的经验与启示不可忽视。

  第一,技术革新助力遗产保护。在以色列的遗产保护过程中,大量使用科技手段,如可逆材料加固、3D扫描、数字建模、大数据分析、地理信息系统分析、传感器和数字记录仪实时监测、遗产教育3D模拟体验等。这些技术广泛应用于考古发掘、博物馆、遗产教育、国际交流等领域,有效加强了遗产保护能力,提升了学科发展水平。

  第二,灾难预警机制降低损失。以色列通过广泛吸纳“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的方式,调动遗产地周边的所有力量参与到遗产保护中来,通过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流程、监测保护行为。这种机制能够把风险锁定在较小的范围,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三,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以色列的文化遗产如特拉维夫-白城现代建筑群妥善处理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雅法古城和白城建筑在城市化进程中有效地得以保护,并使遗产的使用价值、美学价值、经济价值有机统一,成为大都市遗产平衡保护与利用的典范。阿克古城保护的探索是现代化、城市化发展进程中保护历史古城的有益尝试。

  第四,机构整合提升效率。以色列国家自然与公园管理局是由两个机构合并而成。以色列文物管理局被《文物法》(1978)和《文物管理局法》(1989)赋予保护以色列1700年以前所有文物的权力。2003年,以色列国家自然与公园管理局和以色列文物管理局达成协议,共同保护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内的遗产。从核心机构整合以来,世界文化遗产20年来的保护成绩斐然,这得益于两大机构的持续努力与协作。

  第五,遗产保护进社区、学校是未来的趋势。以色列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进社区活动正在进行,虽然进展缓慢,却已见成效。遗产保护进社区、学校是加强遗产教育、提升遗产认知的重要环节,它对于保护环境、保护遗产、提升公民素质、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意义重大。

  (参见《以色列发展报告(2020)》以色列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举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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