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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伏瞻
    谢伏瞻,中国社会科学院原院长、党组书记,学部委员,学...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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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中央银行制度建设迈上新台阶
——《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1)》
来源:金融监管蓝皮书  作者:金融监管蓝皮书课题组   发布时间:2021-07-13

  2021年7月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1)》。

  蓝皮书指出2020年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起草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自2003年以来我国中央银行法迎来首次全面修订。17年来我国经济金融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金融体系不断壮大,金融产品创新不断推进,金融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其次,通过修法确认中央金融改革部署、充实中央银行职责、强化履职手段有助于夯实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法律保障。同时也是顺应中央银行法律制度变革新的国际趋势。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一是充实立法目的,优化金融宏观调控。将“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充实写入立法目的,统领相关具体法律制度规定。二是落实金融改革部署以法律形式明确央行职责。三是填补宏观审慎政策法律空白,推动双支柱调控框架落地。四是明确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具体措施。五是规定人民币包括数字形式,为未来发行数字货币奠定法律基础。六是以确保独立性为抓手完善央行治理制度。七是新增监督管理措施丰富和完善央行履职手段。八是加大处罚力度提高金融违法行为成本

  从影响看,将“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明确列为立法目的之一,有助于引导金融体系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有助于提升货币政策调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实现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流入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宏观调控目标。其次明确央行职责、充实工具,增强人民银行防范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能力。权责对等、工具齐备有助于提升央行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能力。再次为金融改革提供保障,提升央行履职法治化水平。为深化金融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支持,有助于提升央行特别是分支机构履职法治化水平,在法律框架下进一步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报告立足以完善金融法治为契机推进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建设,一是建议按照“宜细不宜粗”的思路提高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二是建议将相关法律条例同步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协同推进立法;三是就完善最后贷款人制度、央行经理国库制度和确立金融反垄断制度提出具体建议。

  (参见《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1)》P186-19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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