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入口|手机版|APP| 网站地图| 帮助中心
您好,欢迎来到皮书网! 登录|注册|

更多>>皮书作者

谢伏瞻
    谢伏瞻,中国社会科学院原院长、党组书记,学部委员,学... 详情>>

更多>>皮书机构

皮书观点

促进我国数字消费金融健康持续发展的五个核心要点
——《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1)》
来源:金融监管蓝皮书  作者:金融监管蓝皮书课题组   发布时间:2021-07-13

  2021年7月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1)》。

  蓝皮书指出,数字消费金融的出现是科技与消费金融顺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其特色鲜明、优势突出,但也存在融资渠道少、场景不足、获客成本高、用户信息泄露、法规不完善等诸多风险点和新问题。对此,需要从多维度破解,以期促进数字消费金融的健康发展。

  一是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针对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普遍存在的融资困难现象,要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和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类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开展市场化机制下的直接融资业务,完善平台企业上市制度,积极利用各类金融衍生品工具,创新间接融资渠道,提升资金利用率和市场流动性。

  二是主动拓展消费场景,降低获客成本。数字消费金融供给方要在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和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之间实现有效平衡,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改进产品和完善服务,进而以提升用户体验为契机提高自身在行业的竞争力。

  三是深化金融科技应用,提升数字消费金融科技化含量。其一,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基础研究,从理论建构上实现质的突破,破解金融科技的理论难题。其二,数字技术、消费和金融的深度融合,使得技术的“先导优势”在消费金融领域得到了充分展现,拥有先进数字技术的消费金融公司在行业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其三,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在消费金融领域的应用,迎接数字消费金融的崛起,采用大数据等科技风控、精准营销,引入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客户准入、运营服务、贷后催收等,全面提升消费金融行业的综合效能。

  四是借鉴国际规制经验,完善数字消费金融法律规范体系。针对各类消费金融业务,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中央和地方两级监管体系,两级监管体系相互配合。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统一的消费金融业务监管规则和实施细则,负责数字消费金融行业的数据统计与风险预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消费金融业务的日常监管执行和具体风险处置,同时避免金融市场恶性竞争与解决监管套利问题。

  五是创新监管体制,构建监管综合框架。首先,在监管目标上,针对数字消费金融业务,应当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改传统分业监管为功能监管,由传统“运动式”监管向法制化和制度化监管迈进,从刚性监管向刚柔并进监管演进。其次,在监管主体上,进一步明确各监管主体的权力、利益、义务与职责,构建起涵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业自治”的“四位一体”监管框架。再次,在监管模式上,可以通过采取“监管沙盒”方式创新监管模式,有效平衡数字消费金融业务发展与动态风险预警防范之间的关系。最后,在监管技术上,需要持续创新金融科技,构建监管科技平台,使其成为数字消费金融综合监管之技术基础。

  (参见《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1)》P320-32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年6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