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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观点

经济增长与“碳达峰”双重目标需要双项措施与之对应
——《宏观经济蓝皮书:中国经济增长报告(2020~2021)》指出
来源:宏观经济蓝皮书  作者:张天墨   发布时间:2021-11-01

  2021年10月21日,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宏观经济蓝皮书:中国经济增长报告(2020~2021)》。

  蓝皮书指出,要实现在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需要在经济增速目标既定的情况下,逐年提高碳排放强度下降速度,使之在2030年前上升到至少与GDP增速相当的水平。如果按“十三五”和“十四五”时期设定的碳排放强度下降18%的约束性目标,取年平均3.9%为2021年的碳排放强度下降值,要实现2030年前碳排放总量出现拐点,如2029年实现达峰后2030年开始下降,那么2021~2030年的碳排放强度下降速度需处于持续增长的路径上。假设到2029年碳排放强度较上年下降4.6%,从而接近当年4.8%左右的经济增速,并且从2021年到2029年碳排放强度下降速度逐渐增加(为方便起见,假设每年以相同的速度增加),那么碳排放总量在2029年达峰的目标便可以实现。

图1

  图1 碳排放强度加速下降时碳排放总量变化轨迹

图2

  图2 经济增长与“碳达峰”双重目标需要双项措施与之对应

  碳排放强度加速下降时碳排放总量变化轨迹为实现经济增长和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双重目标,应设定碳排放强度下降速度逐渐提升的路径,以保证政策的持续性和适应性。如果按照上述设定的路径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则在“十四五”期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幅度要略超18%,“十五五”期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幅度目标要设定在20%以上。碳排放强度下降速度逐渐加快可能会使碳排放总量面临两种相反方向力量的影响,一种是一些容易减排的部门和领域先期减排,后期减排的难度越来越大,导致后期碳排放强度下降速度较前期放缓,不利于在2030年前实现碳排放逐步达峰;另一种是随着低碳绿色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技术进步,绿色溢价将越来越低,这会促使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家庭采用绿色低碳方式生产生活,提高碳排放强度下降的速度,从而有利于在2030年前实现碳排放逐步达峰。

  (参见《宏观经济蓝皮书:中国经济增长报告(2020~2021)》p133-13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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