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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观点

未来5~10年是上合组织发展的关键期和机遇期 上合组织应有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化危为机
——《上海合作组织黄皮书:上海合作组织发展报告(2021)》指出
来源:上海合作组织黄皮书  作者:艾邦霖   发布时间:2021-11-05

  2021年11月2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合作组织研究中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主办的《上海合作组织黄皮书:上海合作组织发展报告(2021)》发布会在北京顺利举行。

  黄皮书指出未来5~10年是上合组织发展的关键期和机遇期,总体上看,未来有利于上合组织政治合作的积极因素仍明显大于负面因素。首先,尽管面临多重挑战,上合组织地区有望保持基本稳定,为政治合作提供有利前提。上合组织成员国尤其是中亚成员国经受住了独立以来各种风险的考验,执政能力普遍增强,并对各种隐患和反对势力严加预防,地区有望保持政局稳定。大国在上合组织地区的竞争虽出现激化,但只要中俄保持和加强战略协作,各国坚持既定的外交方针,上合组织地区局势就不会出现大的动荡。其次,成员国构建命运共同体意识明显增强,从2018年开始,上合组织峰会宣言明确确认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上合组织的共同理念,抗疫、经济重建和应对美军撤离后阿富汗局势的共同需求则使成员国的共同体意识得到进一步巩固,从而为上合组织政治合作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指导和方向指引。最后,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的差距和分歧趋于缩小,共识逐渐累积,共性日渐增加,为上合组织政治合作平添助力。2017年,中俄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俄罗斯联邦发展部关于完成欧亚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的联合声明》,2018年5月,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签署经贸合作协定,标志着双方进入制度对接合作的新境界。近年来中亚国家合作呈现积极态势,影响各国关系的边界、水资源等“老大难”问题开始解冻,各国均支持多边主义,积极改善营商环境,区域合作获得新动能,上合组织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目标的政治合作前景看好。

  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考量,未来上合组织政治合作应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化危为机,努力推动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目标早日实现。

  第一,加大成员国之间的政治协调力度。

  多样化和异质性是上合组织的客观存在,也是上合组织发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上合组织成员国在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和宗教文化上存在明显差异,这决定了上合组织的政治合作任重而道远。恰当对待和处理成员国在政治上的多元化和异质性无疑应成为上合组织政治合作的主攻方向和战略任务。为此,应在充分研究成员国政治文化异同的基础上,在坚持大小国家一律平等、成员国协商一致原则的前提下,切实加大成员国之间的政治协调力度,不断增信释疑,积极求同化异,寻求合作最大公约数,力争在组织定位、身份认同、发展方向等关系上合组织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上取得一致,最大限度地释放上合组织政治合作的能量和潜力。首先要着重加大中俄之间的政治协调力度。基于制度和秩序之争已成为大国博弈焦点,中俄应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实施深度制度对接,加快推出欧亚经济伙伴关系协议进程,从区域治理高度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共同将上合组织打造成构建欧亚伙伴关系的有效平台,共塑欧亚地区新秩序。其次要加强中俄印之间的政治协调。随着印度加入上合组织,中俄印之间的政治协调对上合组织政治合作的重要性凸显,应积极考虑在中俄印机制框架下建立三方关于上合组织合作的磋商机制,加强相互之间的战略沟通,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引领上合组织政治合作健康稳定发展。最后,切实尊重中小成员国的主权和独立,通过积极沟通和协调,充分兼顾其利益关切和诉求,支持其设置地区合作发展议程,不断扩大共同利益,推动政治融合。

  第二,提升政治合作制度化水平。

  与安全和经济合作相比,上合组织政治合作的制度化建设相对滞后。在二十年发展过程中,上合组织的政治合作业已取得显著进展,为其制度化建设奠定必要基础。当前,上合组织随着印巴加入进入一个发展新时期,必须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把制度建设作为上合组织政治合作的优先方向,努力将上合组织政治合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一是与时俱进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文件,使之更具约束性和操作性。印巴加入给上合组织区域定位、内部协调和决策机制提出诸多新挑战,凸显调整现有政治合作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为此,应根据扩员后的新情况,对《上海合作组织宪章》《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做出适当补充和修改,对成员国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做出更加明确清晰的界定,在诸如决策表决方式、违规惩戒制度、矛盾冲突调节机制等方面确立新的更具操作性的规定。同时,认真总结首次扩员经验,进一步完善扩员制度,对观察员国、对话伙伴国条例做适当修订补充。二是适时制定出台上合组织政治合作法律文件,明确宣示并细化上合组织政治合作的理念、宗旨、原则、任务、目标和方向等,对成员国政治合作做出明确规范,使成员国的权利和义务更趋平衡。考虑到成员国在地区和国际问题上存在广泛共识,可以首先制定成员国国际合作文件,以统一认识和行动。

  第三,提高政治合作效率。

  积极考虑实施“建设性介入”政策,在坚持“不干涉内政”原则前提下,充分尊重成员国国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应成员国请求,采取必要介入措施。根据新要求,改进防御地区冲突和应急反应机制,增强争端仲裁功能,使之更加有效、有力。适当扩大秘书处权限,使秘书长能代表组织及时对外发声。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强化组织监督职能。

  (《上海合作组织黄皮书:上海合作组织发展报告(202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年10月,第54-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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