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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观点

慈善组织积极活跃在抗疫第一线,未来发展还需在四个方面进行优化和完善
——《社会组织蓝皮书: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21)》指出
来源:社会组织蓝皮书  作者:张雯鑫   发布时间:2021-11-09

  2021年11月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社会组织蓝皮书: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21)》。

  自《慈善法》实施以来,中国的慈善事业进一步走向规范化、法治化。慈善组织在法律的规范下向前发展,慈善组织总量正逐年增加,民间慈善组织对慈善事业的贡献也越来越大,在社会捐赠中,保持了三大捐赠主体之一的地位,捐赠领域更加贴合社会需求。另外,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进行全国福利彩票发行和销售的福彩行业,作为官方的慈善活动,无论是在销售、公益金筹集,还是在内部职工的专业、素质方面都有了长足进步。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突发而至,慈善组织积极活跃在抗疫的第一线,在防止疫情进一步蔓延中起到重要作用。但也随之暴露出来一系列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未来还需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优化和完善。

  首先,协调慈善组织的区域发展。目前我国慈善组织总量增加较快,但地域分布不均衡,主要表现在东中西部地区之间、重大国家战略发展区域之间、重大国家战略发展区域内部各省份之间慈善组织数量与增长速度发展不平衡。数据显示,我国慈善组织主要分布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东部地区,尤其是广东省、浙江省、北京市、福建省和江苏省。中部地区部分省份如湖南省发展较快,但多数的中部省份和西部地区的慈善组织总量仍与东部地区差距较大。就慈善组织数量增长速度而言,增量速度最快的5个省份也大多分布在东部地区。而重大国家战略发展区域之间,长江经济带发展区域慈善组织总量最多,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慈善组织总量增长速度最快,黄河流域地区慈善组织发展相对较慢。因此,一方面要加强政策引导,推进慈善组织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分布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以重大国家战略发展区域为依托,加强区域内的发展带动作用,促进重大国家战略发展区域内慈善组织的协调发展。

  其次,进一步完善《慈善法》,并积极推进《慈善法》落地。慈善组织总量虽增速较快,但数量仍然相对较少,并且现有慈善组织的失范现象时有发生。在疫情初期,有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透明度低、募捐及物资分发行为不规范,导致慈善组织公信力下降、发展受阻。随着媒体舆论压力的监督效应加大和抗疫官员调换的震慑效应发力,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质量显著提升,但随着疫情的好转,信息披露质量又呈现下滑的趋势。因此,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慈善法》,推进《慈善法》落地,一定程度上降低慈善组织设立门槛,促进慈善组织数量增长,同时规定慈善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加强政府监督力度,进一步推进慈善组织的法治化进程;另一方面弘扬慈善文化,提高社会公众对慈善组织的关注程度,以此完善外部舆论监督机制,促进慈善组织对自身行为的规范。

  再次,促进慈善组织内部自身发展,吸引和留住专业人才。慈善组织内部从业人员中专业社工师、助理社工师数量较少、占比较低,面临着从业人员专业性不足的问题。慈善组织想要吸引并留住专业人才,其一,要加强慈善组织的党建工作,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慈善组织内部的思想建设。其二,着力提升慈善组织自身公信力,规范自身参与各类慈善活动的行为,提升慈善组织形象。其三,加强慈善组织内部员工的培训工作,提高慈善组织内部员工的专业性与整体素质。既要提高专业社工师、助理社工师在职工总人数中的比重,也要提高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职工的比重,同时为专业人才提供良好的职业生涯发展环境。

  最后,积极推动慈善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作用发挥。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这一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过程中,慈善组织作为社会主要力量之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疫情管控、募捐善款等方面做出了贡献。但因新冠肺炎疫情来势迅猛、应对经验不足等原因,慈善组织在参与疫情管控、分发捐赠物资等方面也暴露出一定的缺陷。因此,要在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创造以政府为主导,慈善组织合作参与的多元主体治理模式,完善预案机制。慈善组织也应结合自身优势,促进资源的高效募集及有效发放,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应广泛动员社区群众,吸纳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公共危机治理,增强公共危机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参见《社会组织蓝皮书: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21)》p145-147,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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