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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观点

深圳聚焦改革发展关键环节创新立法
——《深圳蓝皮书:深圳法治发展报告(2021)》指出
来源:深圳蓝皮书  作者:吴禹霖   发布时间:2021-11-12

  2020年,深圳人大立法坚持聚焦改革发展关键环节,积极探索,持续发挥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回应经济发展需要、扩大开放需要、深港合作需要以及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需要。其中,多部立法首开国内地方立法先河,因此,创新成为这些立法的共同关键词。制定全国首部关于营商环境全面性的地方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进深圳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制定我国首部个人破产地方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推动个人破产制度建设;制定我国首部自贸片区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加快探索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制定我国首部覆盖科技创新全生态链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率先以立法形式保障财政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制定我国首部城市更新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创设“个别征收+行政诉讼”制度,将“城市更新”纳入法治轨道,依法破解城市更新搬迁难问题;制定我国首部绿色金融领域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首创性和示范性的举措,在金融机构绿色制度建设、绿色投资评估等领域实现了重大突破;制定我国首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国内首部以仲裁机构为特定对象的地方性法规《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这些创新立法以问题为导向,从立法层面回应社会发展热点、难点,促进法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发挥,同时也为国家和其他地区立法先行探索、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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