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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不断健全
——《深圳蓝皮书:深圳法治发展报告(2021)》指出
来源:深圳蓝皮书  作者:吴禹霖   发布时间:2021-11-12

  2021年11月10日,深圳市社会科学院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深圳蓝皮书:深圳法治发展报告(2021)》。

  蓝皮书指出,深圳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不断健全。

1. 深圳国际仲裁院机构建设和业务国际化再迈新步伐

  2020年,深圳出台了关于仲裁的第一个地方人大立法《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除总则、附则外,还专门规定了理事会、执行机构、规则与名册、财务和人力资源管理和监督机制,以特区立法的形式将深圳仲裁机构在建立法人治理长效机制、推进理事会和仲裁员结构与国际接轨、强化执行机构、财务和人力资源管理、健全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等方面的改革成果予以法定化,从而完善仲裁机构法人治理模式,保障仲裁院独立、规范运作,提升深圳仲裁国际公信力和竞争力。

  2020年,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名册中的境外仲裁员占比达到40.6%,来源国家(地区)增至76个,基本实现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全覆盖。深圳国际仲裁院在香港注册成立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SCIAHK)暨深圳国际仲裁院粤港澳大湾区仲裁中心,是内地在港设立的首个独立裁判机构,着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仲裁中心建设,不断提升仲裁国际化水平。

2. 探索建立国际商事调解机构

  由深圳市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发起创办的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成立。调解中心面向国内外企业、机构等商事主体,提供独立、公正、便捷、有效的商事纠纷调解服务,重点解决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建设在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的跨境及国际商事争议,还着重加强与司法和仲裁工作的衔接,与法院系统和仲裁院系统达成工作上的紧密衔接。商事调解员均是热衷于国际商事领域,并在专业领域有所建树、拥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专业人士。

  (参见《深圳蓝皮书:深圳法治发展报告(2021)》p15-1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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