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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观点

深圳重视通过严密法治,为守护青山绿水蓝天提供刚性保障
——《深圳蓝皮书:深圳法治发展报告(2021)》指出
来源:深圳蓝皮书  作者:吴禹霖   发布时间:2021-11-12

  2021年11月10日,深圳市社会科学院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深圳蓝皮书:深圳法治发展报告(2021)》。

  蓝皮书指出,深圳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方面,重视通过严密法治,为守护青山绿水蓝天提供刚性保障,2020年在立法、司法和环境评价等方面继续积极探索。

1. 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融入立法

  2020年深圳继续在资源利用、市容市政、污染防治、自然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加强立法,不断完善具有深圳特色的、与国家法律和广东省地方法规相配套的生态环保法规标准体系。利用特区立法权,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强化地方规章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制定《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对《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等规章中部分条款作出修改。为打造安全高效、舒适宜居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

2. 先行立法保障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结合深圳生态环境保护实际需要,制定了全国首个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地方立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将大气、水环境、土壤、固体废物等的污染以及破坏动植物生存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等七类案件纳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范围。通过立法明晰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则和范围,加强了诉讼主体的权利保障,有利于推进诉讼及执行过程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规范生态环境公益基金的设立、使用和管理等。其中关于生态环境公益基金及实行慈善信托管理的规定,将极大缓解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如公益性环保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中面临的资金缺口问题。

3. 实行专业审判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在2019年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全市由基层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的基础上,2020年1月深圳中院获批集中管辖深圳、东莞、惠州、河源、汕尾东江流域五个城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为此深圳中院于6月与五市检察院签署了《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妥善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创造性运用虚拟治理成本法,依法判令企业承担大气污染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以促进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

4. 探索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损害赔偿改革

  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试点,对污染者实行民事、行政、刑事“三位一体”的责任追究;加强部门协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机关建立联合会商制度,合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顺利开展。着力于对受损生态环境的的修复工作,督促深圳某企业电镀液渗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的涉案企业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环保技术专业机构签订修复工程合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

5. 开展生态环境评价改革

  根据综合改革试点授权,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改革,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在已经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区域,制定需要开展环评的重点项目名录,未纳入名录的建设项目简化或豁免环评。此外,深圳纵深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扎实推进。修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6. 推出生态服务价值核算系统

  2020年深圳探索构建了全市GEP指标体系和核算方法,采集数据并进行了试算和着手制定《深圳市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技术规范》。8月,全市生态服务价值核算系统正式启用,全市及各区常态化核算也在年内开展,以期定量化了解深圳的自然生态系统对人居环境的贡献,更好评估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成效,为政府生态环境决策提供参考。

  (参见《深圳蓝皮书:深圳法治发展报告(2021)》p21~2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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