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2021年12月23日,农业农村部沼气科学研究所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农村人居环境绿皮书:中国农村人居环境发展报告(2021)》。
绿皮书指出,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过程中,农民是乡村社会的主体,也必然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受益主体、建设主体和治理主体。充分发挥农民在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主体作用,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在法律法规层面明确农村居民在环境整治提升中的权利与义务。一方面,现行法律重视对环境破坏的损害性处罚规定,应进一步完善公民在环境利益受到侵犯时如何行使公民环境权的相关规定,同时增强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操作性,将“听取意见”“以适当的方式”“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等原则进行解释。另一方面,应对农村居民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做出规定,既包括缴纳排污费、清洁费,也包括自觉维护居住环境清洁、参与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管护等工作。
二是完善农村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开发和利用农村环境资源创收的经营主体应对提供良好环境的农村地区作出适当补偿,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前提下,确保农村人居环境增值红利由广大农民共享,让农民的获得感更加充实和可持续。
三是广泛开展农民培训教育。使用短视频、直播等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全方面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价值,加深农户对自身生产生活行为对环境的影响的认识,同时增加农户的环境治理专业知识储备。
(参见《农村人居环境绿皮书:中国农村人居环境发展报告(2021)》p55~5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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