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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观点

新形势下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应从4个方面建立健全基金监管体制机制
——《医保基金监管蓝皮书:中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发展报告(2021)》指出
来源:医保基金监管蓝皮书  作者:吴禹霖   发布时间:2022-01-04

  2021年12月23日,《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医保基金监管蓝皮书:中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发展报告(2021)》。

  蓝皮书指出,近年来,全国各地在打击欺诈骗保和法制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在新形势下仍然面临许多困难。

1. 发现难

  在欺诈与反欺诈的博弈中,随着医保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欺诈骗保行为不断变化,传统的重复收费、串换收费、伪造文书票据等违法违规行为将逐渐减少,更多由显性转向隐性;骗保形式也在经历从个体到团伙,再到医患合谋、联合骗保的演变过程,并呈现出跨地区、电子化特点。如行为人起初持数张医保卡在相对固定医院高频次配药,简单的筛查规则即可发现;后来发展为大量租借医保卡由多人分工协作、分头配药,药品销往外地,故意规避监管。近年来媒体曝光的“沈阳骗保案”“太和骗保案”,均揭露一些不良医院存在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骗保问题,应用传统的病例检查方法单从个体情况很难发现欺诈骗保行为。

2. 认定难

  在执法实践中,对欺诈骗保行为的认定难,往往表现为对欺诈骗保行为的调查取证难。调查取证往往涉及多个环节、多个对象,并需要形成经多方印证的证据链,若获取的证据不充分,其行为也难以认定。如对过度诊疗、过度检查、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等行为进行欺诈骗保的认定,不仅需要对其医疗行为进行专业上的判定,还需要对其实施骗保的动机进行确认。鉴于医疗的专业性、复杂性和信息不对称,对欺诈骗保行为的认定会面临更多困难。在医保基金监管领域,比较难处理的就是对基金支出的合理性存疑时,医保部门对于临床诊疗、用药行为合规性的判断,时常会缺乏相应的标准。

3. 根治难

  医改是世界性难题,尤其在当前医院补偿机制、收费价格和绩效管理等改革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加之伴随医保基金第三方支付而产生的“道德损害”的叠加影响,部分医院及医师在利益驱动下诱导病人就医的行为屡禁不止,甚至还会发生医患合谋的骗保行为。与此同时,由于社会上非法收购药品存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仍有不少贩卖医保药品者铤而走险,为骗保购药人提供非法渠道,从而形成了从租借医保卡、配药转卖到药品外销的整个利益链条。受以上多种因素综合影响,清除、根治欺诈骗保行为困难重重。

  对此蓝皮书提出建议:

1. 建立以大数据为依托的动态智能监控体系

  随着欺诈骗保方式的不断翻新、骗保手法的日趋隐蔽(如蚂蚁搬家式的骗保行为、医院“三假”骗保行为等),打击欺诈骗保的技术手段也应不断提升。在现有医保结算数据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大数据维度,拓展应用诚信画像、人脸识别、行为轨迹、区块链进销存、“互联网+”医疗服务等新领域数据,采用知识图谱、聚类分析、无监督机器学习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不同主体、不同场景的反欺诈大数据动态智能监控体系,实现各类疑点的自动抓取、智能研判和快速预警,构建大数据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的智能监控“防火墙”,积极推动大数据技术向医保监管全面赋能,为打击骗保、专项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2. 建立健全骗保案件合议制度、同行审评制度和法制审核制度

  建立案件合议制度。医保监管部门在查处医保欺诈骗保案件时,定期或不定期召集监管、法规和检查调查组工作人员,并邀请相关专家,对存在争议或者重大案件进行讨论,重点从获取证据的充分性、行为认定的准确性、处理处罚的公正性三个方面进行集体审议,以实现统一标准、统一认定、统一处理,也可考虑探索建立基于第三方评价的争议解决机制,以保证监管过程的公平公正。

  建立同行审评制度。由医保监管部门牵头或委托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同行审评工作,邀请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师,按照专业范围对随机抽取的病例进行审核,重点对涉及过度诊疗、过度检查、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等专业性问题,给出研判结论,作为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定性定量的参考依据。

  健全法制审核制度。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开展法制审核工作,由医保法制审核机构对符合法制审核条件(如拟作出行政处罚等)的案件,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涉嫌犯罪、需要移交司法机关的案件,加强法制审核,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不断提升医保行政执法能力和质量。

3. 建立基于信用管理的监管长效机制

  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医师、药师和参保人员等各类行为主体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失信主体采取加强智能监控、增加检查频次等措施,对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纳入相关领域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发挥联合惩戒的威慑力,实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推进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师等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规范和自律建设,开展医保法律法规政策培训,促进行业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在此基础上,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加强与公安、卫健、药监等多部门协作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贯穿各类行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从根本上预防、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欺诈骗保行为。

4. 建立健全经办风险防控机制

  针对医保经办机构存在的管理漏洞和潜在风险,以问题为导向,运用“制度+科技”手段,建立健全医保经办风险防控机制。

  一是按照“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的要求,不断完善和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系统梳理医保经办各项业务和基金运行中的风险点,形成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并以此分解任务、规范流程、压实责任,从制度上消除经办风险。

  二是依托医保经办信息系统,在业务经办的各个环节嵌入内控系统功能,构建涵盖事前提醒、事中记录、事后可查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预防经办人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从科技手段上实现对内控管理的每个风险点进行有效管控。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风险教育,通过读政策、讲案例、摆事实等方式,不断提高医保经办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医保经办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意识,从思想上筑牢基金安全防线。

  (参见《医保基金监管蓝皮书:中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发展报告(2021)》p115~11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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