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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伏瞻
    谢伏瞻,中国社会科学院原院长、党组书记,学部委员,学...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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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观点

司法大数据为智慧法院建设赋能
——《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No.6·2022)》指出
来源:法治蓝皮书  作者:法治蓝皮书课题组   发布时间:2022-06-15

  2022年6月1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举办的“2022年《法治蓝皮书·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法院信息化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法院信息化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法院信息化蓝皮书》指出,近年来,中国司法大数据发展方向聚焦数据质量本身,各级法院通过制定数据规范,明确数据来源标准和底层逻辑;通过完善数据平台,增强数据流动性;通过业务培训、专业督导、检查监督等多种方式提高数据质量;通过拓宽数据应用,挖掘数据潜在价值。

  《法院信息化蓝皮书》指出,近年来各级法院不断完善内部平台建设,整合不同平台信息,将司法数据进行深度加工,经由各类技术手段进行采集、储存和分类,最终形成各种数据资源库,并以此支撑案由要素分析、案件情节精准判定、法规与案例搜索、人案物关联分析等解决司法高效运转的应用。

  《法院信息化蓝皮书》指出,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通过各种创新举措,不断提升司法大数据的质量。有的法院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强化信息录入指导,从源头上提升案件信息的数据质量。有的法院则将案卷材料与案件节点信息录入进行比对,检查案件录入的完整度和准确度,并将其作为结案的前提条件。有的法院将案件承办人确定为数据质量第一责任人,建立了数据质量通报制度,倒逼案件承办人加强责任意识,推动案件信息质量稳步提升。

  《法院信息化蓝皮书》指出,各级法院在强化多源数据融合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司法数据的分析研究能力,在推动审判业务的智能化应用的同时,充分挖掘司法大数据的各种潜在价值。如今司法大数据不仅能够为自动分案、人案关联分析、审判态势数据搜索、智能场景应用等提供基础,而且还逐步实现数据应用外溢,联合政府数据共同帮助地方党委决策。

  《法院信息化蓝皮书》指出,智慧法院建设是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的重要思路。一方面,司法大数据可以对案件难易程度进行划分,并在此基础上核定法官工作量,通过科学分配工作强度,优化审判资源分配,以期达到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的目的。另一方面,司法大数据还可以有效实现繁简分流,将简易案件分流至速裁团队,极大地提高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

  《法院信息化蓝皮书》指出,司法大数据的应用,不仅能够为司法机关赋能提效,还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了可参考和借鉴的模板。司法大数据,尤其是已经公开的司法数据帮助法学形成了“产学研”一体化体系,司法大数据研究也开始从单一的法院内部向由法院、高校、研究机构、律所、企业、创新团队等构成的复合型团队转变,推动了法学、计算机科学、社会学、统计学、自然科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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