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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生物多样性金融,应从四方面发力
——《绿色金融蓝皮书:全球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22)》指出
来源:绿色金融蓝皮书  作者:吴禹霖   发布时间:2023-02-24

  2023年2月22日,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了《绿色金融蓝皮书:全球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22)》、《绿色金融蓝皮书:中国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22)》。

  蓝皮书指出,中国发展生物多样性金融需要将有关政策和市场建设纳入现有的绿色金融体系中。这既是发展中国生物多样性金融的有效途径,也是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的关键举措。具体而言,可以在绿色金融标准、风险管理、投融资机制和国际合作等方面持续发力。

  1. 推动生物多样性金融标准的制定与完善

  生物多样性保护是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我们需要认识到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的协同作用,将生物多样性因素纳入既有的绿色金融标准建设中,制定更详细的生物多样性项目清单,引导金融部门开展生物多样性投融资活动,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同时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在生物多样性相关信息披露方面,中国需要加强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研究,提出披露框架,明确披露要求,将生物多样性相关信息披露与现有的环境信息披露相结合。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促进国内外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标准的协调。

  2. 加强生物多样性金融风险管理

  央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应进一步推进我国生物多样性相关系统性金融风险研究,推动金融机构从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的角度开展生物多样性风险分析。金融监管机构应使用开发工具和创新方法来分析、量化和监测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金融风险。在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方面,当前,有关生物多样性的全球标准化报告框架仍在制定中。借鉴法国生物多样性相关信息披露经验,中国人民银行可考虑将生物多样性相关内容逐步纳入强制披露要求,并遵循NGFS与INSPIRE“生物多样性与金融稳定性”联合研究组提供的其他相关建议,如向金融机构介绍对生物多样性相关影响进行核算的重要性。中国也需要根据既有环境信息披露经验和方法学工具,试点探索生物多样性相关信息披露的可行性,继续完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进一步要求金融机构定性、定量地披露自身的生物多样性相关信息。

  3. 健全生物多样性投融资机制,推动市场发展

  当前,联合政府机构和智库力量开展生物多样性资金缺口的统计研究,明确现阶段中国生物多样性投融资规模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资金需求,进一步细化生物多样性资金流动的现状,将对相关政策制定和市场实践起到推动作用。中国金融机构应凝聚发展生物多样性金融的共识,结合既有支持生物多样性相关项目的政策文件,开发生物多样性金融产品,开发不同类型的金融工具,丰富生物多样性金融市场。同时,公共部门需要充分发挥现有生态融资机制的作用,继续引导私人资本参与。

  4. 通过国际合作推动经验交流和人才建设

  生物多样性丧失是全球亟待解决的问题,然而,由于生物多样性影响和生物多样性金融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挑战,这个问题靠单个国家的力量无法解决。中国需要进一步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既有的合作框架下,支持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共识,推动金融机构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做出投资承诺,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主流生物多样性金融倡议,支持开展生物多样性金融能力建设工作。与中国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的思路相一致,开展生物多样性金融的国际合作也可以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倡议、中国-东盟合作机制、南南合作机制等,推广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建设,凝聚多方力量,促进相互交流与合作。在民间,高校、智库和非营利组织可开展人才交流和对话,培养跨学科的复合型国际人才,持续地支持生物多样性金融的发展。

  (参见《绿色金融蓝皮书:全球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22)》 p217~218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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