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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从四个方面进一步推进福建省乡村生态振兴
——《福建蓝皮书:福建乡村振兴报告(2020~2022)》指出
来源:福建蓝皮书  作者:吴禹霖   发布时间:2023-03-16

  2023年3月14日,福建农林大学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了《福建蓝皮书:福建乡村振兴报告(2020~2022)》。

  蓝皮书指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推进福建省乡村生态振兴。

  1. 强化制度建设,健全生态振兴机制

  强化乡村生态治理的制度建设是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可持续系统治理的必然选择,生态治理制度体系的完善将有助于提升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一是需健全乡村生态振兴的法规制度体系,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根据地域差别、经济差异、文化差异等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制度和法规细则。二是需进一步强化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的统筹协调功能,充分调动各类社会资源,建立高效的要素联动机制,特别要注重发挥自治力量,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机结合;与此同时,还需探索构建各层级、各部门的系统性责任划分机制,完善部门协调创新监管机制,落实各部门的生态治理领导责任制、执法监管部门目标责任制等,健全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联合乡村生态治理制度。三是需借助多样化手段健全生态意识培育机制,开展生态价值认知和责任意识的宣传教育,倡导社会团体、企业和村民主体参与乡村生态治理,编织多元主体共治共建共享的乡村生态振兴治理网络。

  2. 加强科技支撑,促进生产方式绿色转型

  科技赋能生产方式绿色转型是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有效手段。福建省要以环境友好和资源永续利用为导向,强化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降低农业生产的环境污染,并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生产方式绿色转型。一是发挥财政投入的引领作用,以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满足绿色科技研发与应用资金需求。二是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推广力度。科学技术助力农业绿色化发展的“最后一公里”,提高农民对科技的采纳度和应用意愿。因此,需加强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农业技术利用和示范,发挥大规模绿色农业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深化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发挥其对技术应用的指导,有针对性地解决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是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科技手段加强对农业污染的监管与治理,通过建设投入品追溯和监督系统,落实化肥农药减量使用;在有条件的区域可构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基于对基础数据的精准采集和分析,实现对农业面源污染的全过程监管防控。

  3. 弘扬生态文化,提高生态文明意识

  建立健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弘扬人与自然共生的生态文化、提高多元主体的生态文明意识是实施乡村生态振兴的重要任务,更是一项长期任务。一是需要因地制宜创新生态文明教育方式,运用各主体喜闻乐见的版画、宣传栏、戏曲、方言、村规民约等方式,实现“以文化人”,潜移默化地引导塑造生态价值观念和责任意识。二是鼓励和支持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充分利用福建的优势生态资源,尝试将生态要素融入特色文化产业,开发具有生态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文化产业,通过实实在在的生态要素价值实现来切实提高村民对生态保护价值的感知度和接受度。三是充分利用农村“熟人社会”中的非正式社会规范,发挥其对不合规行为的无形监督约束作用,同时,注重发挥重要特殊人群的示范带头作用,强化参照效应的正向影响,打造环境友好、节约资源的文化氛围。

  4. 优化治理结构,构建多元共治模式

  乡村生态振兴是一项涉及多领域、多主体、多形式的系统性工程。当前,福建省乡村生态治理亟须从整体性、系统性视角出发,基于福建乡村主体要素特点优化乡村生态治理结构,以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协同性、关联性作用。一是要明确多元主体的职责边界,明确各级、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和协作要求;对乡村企业主体进行类别划分,明确不同类别企业在生态治理中的职责及其利益函数;同时,需清晰认识农村居民在生态治理中的多重身份,并辩证地分析不同身份之下其行为决策逻辑,明确其参与治理的行为动机及激励机制。二是搭建多主体交流对话机制,畅通参与渠道。保证不同主体对各项环保信息的畅通传达和有效理解,做到农村环境立法、执法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提高治理过程的透明度。同时,需打破以政府为主要力量的传统治理模式,有针对性地引导不同主体参与治理过程,同时注重提高治理模式与不同区域、文化、资源禀赋等的适宜性。三是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督激励机制。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函数迥异,甚至可能相互冲突。理论上,多元主体间具有相互监督的内在动力。可通过构建监督平台、拓宽监督渠道、丰富监督方式等措施强化多元主体间的相互约束和激励,提高治理资源利用效率,增强目标协同性。

  (参见《福建蓝皮书:福建乡村振兴报告(2020~2022)》 p113~11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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