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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应从四方面着手,加强高质量立法供给,不断健全法治城市制度体系
——《深圳蓝皮书:深圳法治发展报告(2023)》指出
来源:深圳蓝皮书  作者:吴禹霖   发布时间:2023-10-12

  2023年10月12日,深圳市社会科学院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了《深圳蓝皮书:深圳法治发展报告(2023)》。

  蓝皮书指出,深圳应从四方面着手,加强高质量立法供给,不断健全法治城市制度体系。

  1. 科学编制立法计划,用好有限立法资源

  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用好有限的立法资源,这要求科学编制立法计划,按轻重缓急和客观条件配置立法资源。一要处理好立法与改革的关系,完善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对已被实践充分检验的改革经验和举措要尽快上升为法律;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要加快推动和协调;对还未充分实践,需先行先试的事项,要依法授权;对滞后于改革发展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废止。二要划分好地方人大与地方政府的立法权限。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深圳长远性和全局性利益等事项,由地方性法规规定;涉及短期性和局部性利益的,某一具体领域行政管理等事项由行政规章规定即可,比如公园管理事项。三要强化立法后评估,关注法律的实效问题,可以采用问卷调查、群众走访、座谈会等方式征求社会公众、相关部门等的意见和建议,并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最终得出实施效果评估结论,为法规规章的存废或修订提供科学依据。四要建立立法规划计划约束机制,将立法计划执行情况纳入起草单位及其他责任部门考核内容,促使相关责任部门积极作为。特别是列入计划的调研项目和预备项目,要提高立法调研工作质量和法规规章起草质量,提高立法规划计划执行率和立法效率。

  2. 完善“开门立法”工作机制,更好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推进“互联网+开门立法”。强化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在立法工作全链条中的运用,从而实现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立项、起草、审议、论证、评估、监督和宣传等立法工作中,尤其是涉及民生或者重大公共利益的法规、规章及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在现有政务服务App、小程序中上线优化立法征求意见板块,形成“线上线下”模式,提升多方参与的便利化、高效率,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渠道途径。完善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增加立法联系点的数量,扩大覆盖面;提高立法联系点的质量,提高立法参与的质量与效果;提高人大代表之家、代表社区联络站、代表联络点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水平。

  3. 立足先行示范战略要求,加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供给

  聚焦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需要,发挥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尤其是要加强在要素市场化配置、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科技创新、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和城市空间治理、超大型城市风险治理等重要领域和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无人驾驶、大数据、信息安全、生物医药等新兴领域的立法探索与创新,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立法成果,为国家和其他地区立法积累经验。

  (参见《深圳蓝皮书:深圳法治发展报告(2023)》,P34~3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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