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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现对平台企业的有效监管
——《北京经济蓝皮书:北京平台经济发展报告(2023)——平台经济新阶段:创新引领与国际竞争》指出
来源:北京经济蓝皮书  作者:韩凝佳   发布时间:2024-04-16

  2024年4月13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北京经济蓝皮书:北京平台经济发展报告(2023)——平台经济新阶段:创新引领与国际竞争》。

  互联网平台的复杂性对监管策略和方法的有效性与针对性提出了要求。在监管评估体系构建中,应在考虑对企业正常运营影响的基础上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积极利用新的监管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果,运用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推进监管创新,打造互联网平台市场监管智能化大数据平台,有效降低监管成本,推进线上与线下监管的无缝衔接,加大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增强监管机构的威慑力和公信力。此外,还需要健全互联网平台监管问责机制,强化政府不同部门的监督执法职责与相关任务分工,提高监管执法的可问责性。

  积极运用大数据监管技术对违法违规经营者进一步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用户信息的读取和使用、大数据技术算法应用,以及消费者关注的大数据“杀熟”行为进行了相关规定,但由于大数据“杀熟”具有即时性、隐蔽性、模糊性和复杂性,消费者往往难发现、难举证、难维权,监管部门也难以查证和处罚。因此,建议在有效落实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根据专家及公众的合理建议,不断完善有关大数据“杀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控制平台企业违规收集用户信息,加大对消费者信息的保护力度,实时监控经营网站的产品价格、优惠券等数据信息,及时预判潜在的大数据“杀熟”行为,对于查实的大数据“杀熟”问题,要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并向社会公示。同时,要提高平台企业广告营销质量,针对广告代言人的公众形象、代言发布行为的真实性等做出相应规定,对于问题产品要追究广告代言人的责任,指导企业自律合规经营。

  (参见《北京经济蓝皮书:北京平台经济发展报告(2023)——平台经济新阶段:创新引领与国际竞争》p175-17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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