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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进一步完善资源税、消费税,并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具有区域特色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蓝皮书:中国区域税收发展报告(2023)》指出
来源:税收蓝皮书  作者:张雯鑫   发布时间:2024-04-19

  2024年4月1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税收蓝皮书:中国区域税收发展报告(2023)》。蓝皮书对不同区域的税收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1. 完善资源税,加大资源税的调控力度

  中、西部及东北区域能源资源丰富,因此,资源税的完善会对这些区域产生重大影响。首先,全面推行资源税改革,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煤炭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等更多可交易的自然产品纳入征收范围。这样一方面将有利于规范企业的开采行为,促进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另一方面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符合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其次,实施资源税的从价计征。市场是有效配置资源的手段,将资源按其开采数量和生产数量的市场价格计税,能够促进中、西部区域的企业合理开采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提高资源产品的附加值。同时,有利于增加中、西部区域的税收收入,为中、西部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强大的财力支持。最后,清理各项资源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全面深化资源税的改革,必须解决目前存在的税费并存问题,以减轻由重复征税造成的能源企业税费过重的压力。

  2. 完善消费税,加大消费税的调控力度

  首先,调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将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私人飞机、独体别墅等高档奢侈品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同时,取消对现行并已成为大众必需品的项目继续征税,以更好地发挥消费税的调控作用。其次,调整消费税征收环节,推进消费税由生产环节向消费环节后移。一方面可以弱化政府对生产环节消费税的依赖,增强消费者的纳税意识;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引导消费结构的合理化,调节消费者的收入水平。

  3. 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具有区域特色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应制定统一的税收法律,加强对地方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首先,加强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工作。对于经济和科技发达的东部区域,其税收优惠政策应着眼于对高科技企业、高附加值服务业、外向型经济企业实行税收减免,充分发挥税收对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对于资源丰富、经济和科技相对欠发达的中、西部区域及东北区域,其税收优惠政策由鼓励资源开采转为鼓励资源节约,制定必要的鼓励资源开采回收、高效利用以及开发替代能源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其次,应加强对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和修改完善,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参见《税收蓝皮书:中国区域税收发展报告(2023)》p20-2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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