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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扎实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来源:河北省民政厅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28

  河北省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从织密织牢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兜底安全网,建立完善防返贫、防致贫长效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加强衔接,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难老人、未成年人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对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即建档立卡贫困户之外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难老人、未成年人等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符合条件的也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原则上可给予不低于1年的渐退期,确保不影响其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细化支出型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在核算困难家庭收入时,扣减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扣减后其符合农村低保标准的纳入救助范围。扣减刚性支出原则上以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为参考指标。

  优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工作。每年3-5月,在全省集中开展低保、特困精准核查精准认定工作。彻底清理自行设立的、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限制性条款。对可以通过省居民家庭经济核对系统核查的部门信息,减少相应证明材料。

  加大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力度。开展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工作,按照全失能、半失能、全自理三档制定照料护理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高乡镇审批额度。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特别是对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员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建立完善重点边缘人群返贫致贫防范机制。对于暂时不能纳入农村低保的扶贫建档立卡人员,以及家庭收入在当地低保保障标准1.5倍以下的低收入家庭等重点边缘人群,分类纳入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实施重点监测,定期进行全量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指导县(区)及时纳入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