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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实现社会救助标准全市域统一

来源:杭州市民政局作者: 发布时间:2022-01-06

  近日,杭州市出台《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实现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全市域统一。新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通过推进市域同标,在“托低”中助力共同富裕,让兜底保障政策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一是区域差距缩小。进一步向农村、向相对欠发达地区倾斜,推进社会救助均等化,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建设。此次调标惠及桐庐、淳安、建德三县(市)困难群众3.9万人,占全市困难群众的三分之一。

  二是保障水平提高。将三县(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02元,特困标准、低边认定标准、低边生活补贴和价格补贴标准、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同步提高,按市区标准统一执行,预计增发救助资金1亿元。

  三是对象范围扩大。放宽三县(市)低边家庭收入认定门槛,认定标准从低保标准1.5倍放宽到2倍(最高不超过当地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更多低收入家庭将被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享受教育、住房、就业、医疗等部门专项救助,减轻困难家庭就医就学等费用负担,增强困难群众发展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