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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保障范围再扩大!昆明市城乡医疗救助新规实施

来源:云南广电云视联合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官方帐号作者:方圆 杨友存 发布时间:2021-03-04

  今年1月1号起,《昆明市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实施办法》正式施行,为了进一步提高各县市区该项业务经办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3月3号下午,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培训会在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召开。

  今年起新施行的《昆明市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实施办法》,统一了昆明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城乡医疗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做到了全市统一救助政策、统一筹资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待遇标准和统一经办管理。其救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昆明市规定的其它特殊困难对象及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救助内容则包括普通门诊救助、特殊门诊救助、普通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四类;与以往政策相比,今年起施行的新政策,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

  昆明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调研员 蒋世富:“原来的救助政策把家庭困难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作为救助对象,新的政策扩大了范围,把低收入家庭的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以及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纳入到了新的救助政策范围。”

  从救助标准来看,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可获得特殊慢性病门诊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2000元;特殊疾病门诊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5000元;普通住院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20000元;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100000元。低收入救助对象以及符合昆明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也可享受相同的普通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标准。另外,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无需提出申请,在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时,便可直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