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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新乡市医保救助政策“新四条”干货满满

来源:新乡市人民政府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06

  近日,新乡市出台的医保救助“新四条”干货满满,将于5月1日起开始实施。

  出台“新四条”的宗旨,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有效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新四条”具体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参加新乡市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规定执行,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

  2.住院救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救助不设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为28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为7000元。对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特困人员按90%的比例救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70%的比例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65%的比例救助。

  3.门诊救助。对9类病种门诊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50%的比例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30%的比例救助。救助限额执行全省统一标准。

  4.倾斜救助。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达到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4万元,给予60%的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