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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福建省民政厅推出加强民生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十二条措施

来源:作者:林先昌 发布时间:2022-06-17

  记者了解到,近日,省民政厅制定关于切实加强民生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这12条举措包括坚决兜住民生底线、加快民生项目建设、稳步拓宽就业渠道、发挥社会组织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等4个方面。

  一、坚决兜住民生底线

  1.提高民政服务对象保障标准。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22年底前,低保标准占最低工资标准的平均比例要达到44%以上,特困供养标准按规定作相应调整;增加投入8000多万元,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和生活困难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2022年内,集中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月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800元、1400元;争取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继续提高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

  2.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下达2022年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1.15亿元,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节日慰问等一次性生活补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因家庭成员就业导致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救助对象家庭,延保渐退6个月(对脱贫人口等特定对象按原有过渡期政策执行)。

  3.加大对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力度。对未纳入低保范围,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加大对生活困难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青年的救助帮扶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加强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衔接,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

  4.加强对各类特殊困难群体的关爱帮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支持社会工作队伍依托1100多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发挥专业优势,面向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心理疏导、社会支持、能力提升等服务。实施“福康工程”,为300名困难肢体残疾人适配假肢、矫形器、电动轮椅等康复辅助器具;在40个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实施“福蕾行动计划”,为农村留守(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建立定期巡访制度,加强农村空巢和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寻亲服务力度,完善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机制,推进落户安置、源头治理等工作。开展“慈善手拉手”专项行动,动员全省各级慈善组织策划实施500个以上慈善项目和活动,帮扶困难群众人次达到100万以上。

  5.深化困难群众“漏保”“漏救”点题整治。重点整治困难群众(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主动摸排不到位、动态监测机制不完善、数据共享比对不健全、服务类社会救助供给不足等问题。通过点题整治,实现困难群众(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全省低保平均标准、特困供养平均标准、临时救助人次均救助水平同比增长5%以上;全省开展低保边缘人口认定的县(市、区)达80%以上;完成一批服务类社会救助示范点建设;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培训全员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

  二、加快民生项目建设

  6.加快推进养老项目建设。重点推进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快70所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300个长者食堂项目实施进度,带动社会扩大有效投资。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推进建设一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县区社会福利院(养老中心)。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加快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工程包建设,争取年内新增养老床位1万张以上,完成投资不少于20亿元。

  7.加快推动银发经济发展。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创新和丰富养老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每个设区市建有不少于1个医养康养相结合的高品质养老项目。打造“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鼓励“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支持各地建设一批具有配餐、送餐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央厨房”,健全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实施不少于1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8.加快社会事务领域机构设施建设。推进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项目建设;完善6家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设施设备。全省新建30个乡级公益性骨灰楼堂、200个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推动8个市、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

  三、稳步拓宽就业渠道

  9.提高养老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面向全社会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引导更多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全省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1万人次以上、养老院院长300人次以上、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500人次以上。按规定落实养老护理员入职、在职奖补政策,对参加培训者按规定提供培训补贴,省级福彩公益金补助培训3000人以上。

  10.积极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推进城乡社区、民政事业单位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加大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力度,吸纳专业社工人才就业。及时足额落实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和社区居委会运转补助经费,对照“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的发展目标,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组织选聘工作。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原则上社区2022年新招聘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鼓励拿出较多数量岗位专门招聘有志热心服务群众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具备条件的行政村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到村担任村务工作者。

  四、发挥社会组织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

  11.进一步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动员引导、统筹协调和规范监管。围绕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积极搭建项目对接平台,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向38个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苏区县集聚,支持脱贫地区改善生产条件,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打造特色产品品牌。同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自律建设,积极采取会费减免等举措,切实减轻会员企业负担;主动联合财政、税务等部门,做好慈善组织税前扣除资格审核,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12.加大对老区苏区扶建力度。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省老区发展专项资金,补助290个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特色优势产业、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按时完成75个非文保单位革命遗址保护修缮和展陈工作。进一步深化“阳光1+1”牵手计划,发挥社会组织及其会员企业资金优势,在产业、基础设施、电商消费等方面助推老区振兴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