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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中国内地城市贫困问题新特点及社会救助政策改进分析

来源:皮书数据库作者:关信平 发布时间:2012-12-01

  (1)提升社会救助的目标

  根据我国经济与发展的实际情况,在未来几十年里,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基本目标应该逐渐从保障基本温饱和其他方面的最低需要,提升到反相对贫困。按照这一目标,社会救助不是仅仅保障贫困人口的最低生存,而且要保障他们的“社会性生存”,即要保障所有的个人和家庭都能够达到各个时期本地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准。

  (2)明确我国反贫困行动的基本原则

  首先,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城市反贫困行动应该更多地遵循社会关照的原则,其次,城市反贫困行动应该逐步加大对社会公平原则的关注,以兼顾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再次,在城市反贫困行动中应进一步加入效率原则。又次,应及时注重鼓励和帮助贫困者通过调动自身的潜能去克服困难,而不只是依赖政府和社会的福利救助。最后,城市反贫困行动应该与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相一致。

  (3)强化社会救助在反贫困行动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根据我国未来贫困问题的特点和反贫困行动体系的要求,社会救助在未来反贫困行动体系中仍将具有重要的地位。因此,在适度提高我国社会福利的普惠型水平的同时,社会救助制度也将在很长的时期里发挥其独特的重要作用。

  (4)完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建构

  应该对我国的社会救助项目做出合理的安排,一是要根据社会救助制度的功能要求设立必要的项目,二是要避免项目之间的交叉重复。社会救助体系应该是一个开放性的体系,可以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情况,城乡贫困问题发展变化的情况,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各个方面遇到困难的情况而随时调整。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建构应该根据社会保障的其他制度和整个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变化情况而做出合理的规划,达到与各个制度之间的协调,以更好地发挥最后安全网的作用。

  (5)建立社会救助促进就业的制度化关系

  首先,救助标准和救助方式的设计要能促进就业,尤其是促进有劳动能力的穷人就业,采取有利于被救助者就业的经济激励措施等。其次,应该通过更好的就业服务来促进就业,将救助与就业服务更好地结合起来。再次,可以实行弹性救助待遇的方式,使低保标准弹性化,除了有进入低保的标准以外,还可以设立高于进入低保标准的解除低保标准,以促使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更积极地寻找工作。

  (6)推进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制度

  仅靠政府的社会救助制度往往难以满足贫困家庭多样化的需要,并且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难以调动贫困家庭自身摆脱贫困的积极性,并且难以提高社会救助管理的水平。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社会工作者和社会救助工作者都提出,应该在社会救助和反贫困行动中引入社会工作的机制,将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相结合,以提高社会救助和整个城市反贫困行动的实际效果(程胜利,2004;徐道稳,2008等)。

——摘自《华人社会政策与服务:问题与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