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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

洛阳市城乡居民低保、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继续提高

来源:洛阳网作者:余子愚 董诚 董华武 发布时间:2022-03-18

  18日,记者从洛阳市民政局获悉,今年继续提高洛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调增幅度

  (一)城市低保

  洛阳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40元,全市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55元。

  (二)农村低保

  洛阳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20元,全市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10元。月人均补助一类400元、二类210元、三类180元。

  (三)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32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546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暂不调整:

  A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0元;

  B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320元;

  C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元。

  二、时间要求

  (一)提标时间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完成时限

  2022年4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提高和资金补发工作。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