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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救助

湖北省民政厅召开2018年全省自然灾害核灾暨冬春生活救助会议

来源:湖北省民政厅救灾处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17

  10月16日,省民政厅召开了2018年全省自然灾害核灾暨冬春生活救助会议。厅党组成员、省减灾委专职副主任蔡仲爱出席会议并作了总结讲话。会议由厅救灾处处长刘来群主持,省减灾中心、省储备中心负责人,各市州民政局分管领导、救灾科长参加会议。

  会上,各市州对2017至2018年度冬春生活救助情况及2018年减灾救灾工作情况作了汇报;厅救灾处和减灾中心与各市州对今年灾情数据和冬春需救助数据进行了核对。

  蔡仲爱副主任在总结讲话中指出,今年以来,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履职尽责,灾害救助、灾情管理、项目建设、综合减灾、政策制定等相关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显著,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蔡仲爱副主任对2018至2019年度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及早着手,抓紧部署冬春救助工作。各地按省上统一部署,抓紧组织安排,逐级落实责任,确保按期完成任务。二要深入摸底,准确核定冬春救助对象。按照《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程》逐村逐户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救助台帐,切实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三要科学评估,全面掌握冬春救助需求。在入户调查基础上做好需求评估,逐户统计调查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规范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四要突出重点,坚持实施分类救助。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确保冬春救助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五要加大投入,积极筹措冬春救助资金。各地要落实省和市县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冬春救助需求,争取财政部门支持,提前安排本级配套资金,提高受灾人员冬春救助补助水平。六要规范管理,加强救助资金使用监督。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作为临时救助资金使用,严禁截留、挪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对未按要求发放和违规使用资金的,一经查实,坚决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