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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从数字经济到数字贸易:内涵、特征与挑战

来源:皮书数据库 作者:孙杰 发布时间:2021-05-01

  数字贸易是随数字经济而出现的新贸易形式,虽然赋予了传统贸易一些新内容和新特征而成为现代服务业,但主要还是以服务于实体经济活动为目的。因此,数字贸易不会从根本上替代,更不会颠覆传统的贸易与经济活动,而是提高了实体经济的生产率。与此同时,数字经济也会挑战一些经济学的传统假定和分析框架,并带来了一些新问题。这些问题最终都体现在应该如何制定数字经济与数字贸易规则问题上。处于不同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出于不同的考虑对如何建立新规则肯定会有不同的诉求,但是这些诉求不应该也不太可能从根本上背离已有贸易规则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

  作为一种新的经济活动形态,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增强了知识和信息的流动,有助于提高传统产业的生产效率,促进经济增长,但是伴随它所具有的一些新特点也造成了一些新问题,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

  从当前各国对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规则所关注的问题来看,[8]除了强调现有的贸易规则和承诺适用于数字贸易之外,主要是针对数字贸易特点可能造成的新壁垒,包括数据存储本地化、市场准入、隐私保护、知识产权和海关措施等(陈维涛、朱柿颖,2019)。这些实际又涉及对产业保护与产业政策以及数据安全等问题的考量,而在这些考量的背后,又涉及市场势力、发展模式与贸易优势等一系列影响因素。在这些问题上不仅发达国家与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诉求不同,美欧之间也有不同侧重点。一般来说,欧洲和美国在有关数字贸易规则问题上的分歧主要包括:欧洲正在践行数据本地化,而美国持反对的态度;欧盟对隐私的重视程度大于对数据自由流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欧盟强调“视听例外”,也就是将文化部门作为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条款,将文化排除在自由贸易的对象之外,但是在有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则在不断强化,拉近与美国的距离。
 
  Meltzer(2019)指出,随着全球数据流动和数字技术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既要从这个大趋势中获益,也要保持国内法规的完整性。数字贸易的全球治理应该包含两个核心内容:一是确定新的数字贸易规则,包括明确世贸组织中的一些既有规则,并且在新自由贸易协定中补充制定新规则;二是国际监管合作,在隐私和消费者保护等领域制定国际标准和协议,使国内监管机构相信允许数据离开其管辖权不会损害国内监管目标的实现。因此,在数字贸易全球治理中,确立新的国际规则和监管已经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