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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述

中国检务透明度指数报告(2022) ———以检察院网站和新媒体公开为视角

来源:皮书数据库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项目组 发布时间:2023-05-01

  五展望与建议

  经过多年发展,阳光公开透明成为各级检察机关积极依法能动履职、创新司法办案方式和提升司法办案质效的重要抓手,文书公开、数据公示、典型案例、新闻发布、重点工作、普法宣传等均可圈可点。但也应看到,受各种因素影响,文书公开有所调整,部分类型文书公开陷入低谷,一些领域缺乏突破,区域、领域、层级间存在明显不均衡。总体上检务公开前景乐观、未来可期。

  在经历之前快速发展之后,无论是法院裁判文书公开,还是检察法律文书公开均处于调整期。对此,既要让检务公开发挥服务大局、服务营商环境优化、服务民生保障等方面的实际效果,又要妥善处理检务公开与国家信息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案件公平公正办理等的关系。建议从以下方面发力和推进。

  ()尽快完善法律制度,明确职责消除风险

  检务公开不够稳定的背后,是法律规范的缺失。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是检务公开的直接依据,但其法律位阶较低,一旦与国家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商业秘密、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冲突,容易出现法律风险。从内容看,《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关于公开的要求,大量为可以。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方面,2019年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5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对涉案未成年人的资料予以保密,不得公开或者传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其他资料。在此基础上,应当考虑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借鉴政务公开、法院信息公开等领域经验做法,就司法公开出台统一法律,解决可能的法律冲突问题,也消除检务公开中的担忧顾虑与履职风险。

  ()有效回应关切诉求,不断增强获得感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应当将其作为公开、服务和监督工作的重点。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发现,有的审判机关存在较多使用中止程序且中止案件理由不充分、执行款发放不及时等问题。对此,既应通过个案监督予以纠正,还应经过必要隐名、去标识处理后,公开相关决定、检察建议书和解读,以起到举一反三效果。对于公开的方式、渠道和载体,人民群众的注意力在哪里,检务公开就应当延伸到哪里。在渠道方式上,应当注重传统方式与新媒体相结合,多管齐下,形成合力。检务公开的深入推进,既需要以门户网站为第一平台,也需要用好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传统方式,还需要将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微博、微信、抖音、快手、头条号、B站等作为重要传播渠道。由此,将高度专业化的检察内容进行量体裁衣式的改造调整,既能正襟危坐,又能生动活泼,适应新型传播和各类群体的需求。在公开方式上,更加突出从单向度公开迈向互动交流。一些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圆桌会议、磋商会等方式,既发挥矛盾化解功能,同时也畅通了检察院和群众之间的互动渠道。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等开通了网络问检栏目,将群众问题和回答情况均上网公开,其经验做法值得关注、提炼和推广。

  ()公开与普法服务相统一,提升公开实效

  检务公开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致力于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易得、易懂的法治产品与检察产品。为此,检务公开应当嵌入为民服务大局,与普法宣传、检察服务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公开实效。一则,应做好各类报告、数据公开及相关解读工作。一个例证是,《人

  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高检发释字〔20213)明确,“公开为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基本原则,要求综合运用监督纠正、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手段,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12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行政诉讼监督情况进行年度或者专题分析。此类年度报告或专题分析及其解

  读,如向社会公开,将起到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司法公正的效果。二则,利用检务公开推进新型和重点检察工作顺利进行。比如,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关注的检察公益诉讼,其顺畅运行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关注和参与,这需要检务公开的支撑引领。再如,未成年人保护形势空前严峻复杂,未成年人四大检察综合司法保护格局如何进一步优化完善?在做好案件办理、相关权益保障与信息保护的基础上,还应做好相关典型案例、检察制度、工作机制、数据报告及相关分析解读的公开,使社会各界更直观地了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凝聚共识,更好地参与、支持、监督。

  三则,在普法宣传方面,应着力发挥好检务公开的提示提醒功能。依托办案和数据分析,提示各界群众避坑”,减少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风险。比如,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到各地、各级检察机关均已公布一定数量的涉老诈骗相关制度文件、典型案例和办案数据、白皮书等。在此基础上,还应做好转化工作,将正式、严肃、专业的相关内容,加工转化为老年人及其家属看得懂、用得上的预警提示,成为帮助群众识别防范陷阱、预防减少损失、守护老年人钱袋子的重要途径。

  ()发挥集约平台引导功能,强化考核激励

  无论政府、法院、检察院,针对特定领域、特定事项的集约公开均为大势所趋。集约公开既是将相关信息归总、分类,集中摆放更加一目了然,还能发挥集约平台的督促、考评、奖惩等功能,以集约为抓手推进标准化、规范化。12309中国检察网发展至今,已集约案件信息公开、网上信访、代表委员联络、办事指南、检察听证等内容,并提供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非公经济司法保护等专栏,以及人民监督员监督服务、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法律咨询、专家咨询、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信访预约和办理等功能,也发挥了强烈的集约化公开效果。在此基础上,有必要以平台为抓手,强化激励考核,推进检务公开可持续发展。鉴于各地、各级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均在平台公开,可考虑通过考核、排名、奖惩等方式,推进公开工作常态化。

  ()完善安全保障制度机制,消除风险后患

 

  针对网站平台自身问题,应加强信息化软硬件保障,最大限度避免系统崩溃、页面卡顿等现象出现。检察信息化与公开、互动的推进,需要加强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综合采取合规审查、审批审核、技术扫描与制度管理等,防范可能的安全风险。一些地方检察机关检务公开进展缓慢,背后是对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的担忧。对此,一方面,应完善法律制度,依法公开;另一方面,应依靠技术做好安全保障。在信息收集和内网流转阶段,通过技术手段履行安全防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在对外公开时,依托信息技术推进隐名、敏感信息屏蔽、去标识化处理的自动化。在公开之后,还应对已上网的内容进行定期不定期扫描筛查,提高发现问题和风险点的效率,消除检务公开的后顾之忧。

——摘自《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2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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