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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观点

完善涉外法律体系

来源:人民日报作者:徐伟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发布时间:2023-10-26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始终着眼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面对加速演进的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完善涉外法律体系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塑造我国国际竞争优势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加快完善涉外法律体系。

  强化问题意识。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体现出鲜明的问题意识。完善涉外法律体系必须增强问题意识,聚焦解决我国涉外法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比如,我国涉外法治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笼统,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迫切需要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类规则,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发展的内外联动性。这对完善涉外法律体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坚持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观察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加快弥补我国涉外法律体系中的短板弱项,使涉外法律体系更加系统完备。

  运用系统思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章立制,要坚持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体现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完善涉外法律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涵盖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改革和完善全球治理体系等多项工作,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争端解决法等众多法律类别,尤其需要运用系统思维,综合考虑涉外法律体系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及其相互之间的作用和联系,注重立法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产生“1+12”的整体优势。随着对外关系法、外国国家豁免法、反外国制裁法、外商投资法等一系列具有基础意义的重要涉外法律出台和完善,我国涉外法律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持续提升。要继续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有机统一,既加快健全支撑涉外法律体系的“四梁八柱”,又精准破解涉外领域立法的“难点”“堵点”。

  增强立法实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完善涉外法律体系,必须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法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能够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无论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还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外部风险挑战,无论是拓展我国法域外适用的能力和范围,还是推动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规则体系,制定相关涉外法律法规都应有助于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服务涉外法律纠纷解决,更好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以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在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上取得实效;有助于更好把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统一起来,把中国发展与世界发展联系起来,把中国人民利益同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结合起来,在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法治保障上取得实效;有助于实现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相衔接、相协调,在形成保障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合力上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