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确理解基于技术进步的产业升级
人们在讨论新质生产力时,往往会陷于一个误区。认为只有那些正在崛起的前沿产业或是有潜力的未来产业,甚至是颠覆性产业才可被称为新质生产力。这里想要强调的是,并非所有新兴产业都可以被称为新质生产力,也并非传统产业就无关新质生产力。从历史的发展脉络来看,颠覆性技术和产业的出现是一个可遇而不可求的事情,需要数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发展积累和技术叠加。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不仅不能忽视甚至放弃传统产业,而且更需要提高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这点对于实现中国式现代化非常重要。因为传统产业构成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第二,需要先立后破,发展新产业。在产业升级和转型的过程中,宏观政策的支持和行政的调控有一定的必要性,但也需要调动市场竞争、利用市场机制来促成这一过程。第三,防止对新产业一哄而上,从而导致该行业发展最终泡沫化的做法。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政府要发挥好引导作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认定新质生产力并对其进行资源投入时,需要避免顾此失彼的做法。无论是新产业还是传统产业,凡是能够提高单位产品附加值的都可以被定义为新质生产力,至少具有新质生产力要素。
(二)发展新质生产力不能一刀切
由于产业分布不同,新质生产力对沿海地区和内地具有不同的含义,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注意到地区差异,因地制宜,允许多样化和差异化产生。例如,在科技企业、技术人才、大学聚集的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智能技术产业的发展具备成熟的条件,但在西藏却不可能。那么,不具备这些条件的西藏是否就没有可能发展新质生产了?答案是否定的。西藏在很多领域,比如文化领域和旅游业领域,具有特定的民族文化,这种独特的民族文化是西藏的骄傲,也是我国文化的瑰宝。如何将其作为国家的软实力呈现给世界,也是提高文化新质生产力的一个部分。总之,区域不同,新质生产力的内涵以及实现方法也各异。
(三)新质生产力不仅仅局限在工业和科技领域,也应该覆盖其他更广泛的领域
由于科技进步主要表现在工业领域,人们往往忽视了其他领域,特别是农业领域的新质生产力。在通常认知中,农业被认为是落后的较少产生附加值的产业。从国际经验来看,农业不仅在国家安全层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也是一个可以赚钱的产业。比如美国、巴西、荷兰、德国就是农业出口大国。在东亚,日本等国农业也具有新质生产力的成分,其中,日本从2013年就启动了农业倍增计划,以期实现农业产值倍增、出口额倍增、智能型新农业倍增、从业人员倍增、土地集约化倍增等农业全面升级目标,涵盖生产、流通、消费、出口四个方面。如今,这项计划涉及的出口额持续上升中。
(四)新质生产力不能等同于技术决定论
尽管技术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但不应当局限于科技领域,而应当涵盖更广泛的内容,包括制度安排和营商环境,因为技术创新通常都会发生在特定的制度安排和营商环境中。
——摘自《新质生产力和广东现代化》,载于《广东发展报告(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