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研究和前沿研究能力偏弱
粤港澳大湾区专利申请数量和学术论文发表数量在国际湾区中虽然处于前列,但是从基础研究和前沿研究来看,粤港澳大湾区与东京湾区、旧金山湾区、纽约湾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基础研究在创新链中处于源头地位,人类历史上的科技革命均是在基础学科取得突破的基础上出现的。具体来看,粤港澳大湾区的基础研究呈现“数量多、质量低”的基本特征,基础研究的学科布局还不完善,存在改进空间。当前粤港澳大湾区的技术创新在大多数研究领域还处于跟跑地位,原始创新和基础研究领域的突破仍然较少,科技创新成果缺乏国际影响力。在基础研究的学科布局上,粤港澳进入全球ESI排名前1‰的学科还没有力学等基础学科,并且在原创性、前沿性技术理论方面的研究水平还很低,核心技术攻关科研团队还比较短缺。除此之外,粤港澳大湾区内的优质高校和科研院所还较少,主要集中在广州和香港两地,虽然深圳市近年来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吸引国内优质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分校,但是粤港澳大湾区内的东莞、中山、肇庆、佛山、澳门等城市仍然缺乏优质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基础研究和研发创新方面仍相对落后。
粤港澳大湾区内的产业技术创新水平也较低,在国际上处于边缘位置。此外,相较于国际上的其他湾区,粤港澳大湾区的专利被引数量很低,这表明粤港澳大湾区内专利的技术含量和质量还不高。粤港澳大湾区发明专利施引次数与发明专利总数的比值仅为0.9,而旧金山湾区为4.35,东京湾区和纽约湾区也均超过1,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当前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能力与国际上的大湾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基础创新能力和前沿研究能力还有待提高。
(二)粤港澳大湾区跨区域协同创新水平较低
跨区域的协同创新是提升创新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区域整体创新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选择。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需要与之相配的跨区域协同创新系统。鉴于“一国两制”的特殊属性,香港和澳门与内地城市相当于两套制度安排和两个市场,因此粤港澳大湾区内的跨区域协同创新关系到两个层面,即大湾区内内地城市间的协同以及内地城市与港澳城市的协同。从第一个层面来看,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通过政策引导,区域协同创新水平不断提升,特别是近年来促进珠三角九市协同创新的政策陆续出台,例如《广深科技创新走廊规划》《珠江三角洲地区科技创新一体化行动计划(2014-2020年)》。但是从现实来看,珠三角地区协同创新环境还未形成,地区间协同创新的动力不足,开展协同创新的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另外,虽然粤港澳大湾区技术交易市场的活跃度不断提升,但是科技成果转化率与欧美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仍然有巨大的上升空间。截止到2018年,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已有约4.3万家,但是龙头企业相对较少,例如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有千余家,但是以华为等为代表的龙头骨干企业很少,大量小型科技公司没有核心技术,抗风险水平较弱。从第二个层面看,虽然“广深港澳”科技走廊已经有一定的基础支撑,但是由于制度和法治环境存在差异,内地和港澳间的区域协同创新水平还较低,仍需进一步突破壁垒,提高跨区域协同创新水平。
(三)粤港澳三地创新软环境联通不畅
粤港澳三地在管理理念、科技发展理念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导致三地的科技创新软环境并不畅通。香港和澳门地区奉行“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理念,而内地政府在科技创新方面的主导作用还较大。具体来讲,香港和澳门地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等更倾向于市场化,限制较少,几乎均对国际团队开放,而内地的科研项目管理体制仍然较为复杂,限制较多,因此香港和澳门与内地创新资源的共享还存在一些障碍,创新成果难以相互融通。虽然2018年科技部和财政部出台了一些制度,解决了中央财政资金“过河”到香港和澳门的问题,但是在风险投资、科研资金流通方面仍然采取的是外汇管理办法,对三地之间的创新合作和交流带来了极大的障碍。除此之外,内地的很多科技创新政策还未覆盖到香港和澳门地区,因而无法实现创新资源的共通。
另外,在知识产权方面,香港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标国际水准、较为完善健全,相较之下,内地知识产权的侵权成本偏低,从而不利于对原创性成果的保护,也不利于从香港引进技术。目前,虽然已经建立了粤港知识产权保护专责小组,但是相关的执法信息仍然没有互享互通,相关的跨地区执法方案也没有出台。由此可见,粤港澳三地在科技创新软环境、政策制度、创新理念上应继续加强衔接和联通,破除三地间研发创新的制度和环境约束。
(四)创新平台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
粤港澳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需要高水平的创新平台作为支撑,例如大科学装置平台、国家实验室等。但是当前粤港澳的创新平台建设和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关键设备数量较少,核心技术人才短缺,总体实力不强的状况还未得到转变。除此之外,粤港澳大湾区内各级创新平台之间合作和共享明显不足,各平台之间还出现了对创新资源的抢夺、重复低效研发和资源浪费等现象,国家实验室和大科学装置平台还未形成对其他中小型创新平台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相关的是研发人才,而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存在着人才结构性矛盾。一方面,珠三角地区高校本地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数量较少,另一方面,珠三角地区早期发展中吸引到了大量的低技术劳动力,对高端劳动力的吸引力不足,珠三角地区在产业转型、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较大的高端人才缺口。目前,粤港澳大湾区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研发和技术服务的仅占全体毕业生总数的5%左右。《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发展报告(2022)》指出,粤港澳部分产业和行业面临人才供需矛盾,例如电子通信业、能源化工业人才需求较大,但是高质量人才供给却相对不足。相较于京津冀和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内具有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人才占比较低,而且大湾区内的人才大多集中在深圳和广州两个城市,其他城市的人才引进压力较大。
(五)创新要素跨境流动面临的限制较多
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内香港、澳门与珠三角地区之间人才、技术、资金、设备的流通还面临一定的限制和障碍,制约了创新要素的跨境自由流动。首先,在人员流动方面,香港和澳门地区的注册会计师、规划师、建筑师、医师、律师等专业技术资格在内地并不被认可,港澳地区相关人员在子女入学、购房、开设银行账户等基本生活服务方面不能与内地相关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导致港澳居民和人才在大湾区内生活、工作、居住无法获得良好的体验感和归属感。其次,在研发样品、设备的流动方面,粤港澳实行的是不同的海关关税制度,海关检验标准和管理体制有较大差异,实现研发物资小物流、一次放行、绿色通道建设等还比较困难,通关障碍多、通关效率低,很多的研发用设备、样本等难以进入内地珠三角。最后,在资金流动方面,香港、澳门目前虽然与内地金融市场有业务互通通道,但“限流举措”仍然较多,科研资本、风险投资、创业资金等的跨境流动还不够顺畅,研发项目的进入和退出手续烦杂,跨境支付还面临一定程度的障碍。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是提升创新效率、开展跨区域创新合作的前提,通过要素间的相互碰撞可激发出新的思想和创新发现。但是,粤港澳大湾区内各种限制创新要素自由流动的障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港澳和内地之间的科技合作,限制了粤港澳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发展。
——摘自《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报告(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