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能力国内领先,但同处于全球科技创新前列的世界级城市群相比,其科创生态体系有待进一步优化。科技体制机制不适应新形势,不利于引进培养一流人才;大湾区内各地科技成果转化交流较少、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较缺乏,可以直接服务于社会发展的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不足、来自港澳的创新创业的外溢效应未显示;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社会环境不够完善等。具体而言,大湾区科创成果转化生态优势发挥受限主要表现在以下五大方面。
(一)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不足
粤港澳大湾区的发明专利数量居全球四大湾区之首,但从发明专利施引数与发明专利数比值来看,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科技成果供给难以满足发展需求。大湾区内高校、科研机构等所获得的专利技术多为实验室阶段性成果,相当一部分不具备进入市场转化的条件。高等教育机构、实验室专利授权未达全球高精尖标准。相较于世界其他湾区而言,不少承担专利、发明策源地角色的研究型大学的高精尖专利标准不足。另外,相对于世界其他优秀湾区,粤港澳大湾区缺乏足够的培育先进技术创新领域优秀人才的实验室。
(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有待完善
部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动力仍不足。受职称评定、绩效考核、职位晋升等机制影响,高校仍然存在大量“唯基金”“唯论文”现象,为企业服务的意识不强,高校即使有科技成果产出,也较难通过股权激励等有效形式与科技成果相挂钩,且科技成果转化意愿并不强烈。近年来部分实力较强的高校、科研院所积极与企业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但受到资源与能力约束,目前以单兵作战、点对点服务的形式为主,创新要素无法深度融合,未能形成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链。
科技成果价值评估体系不完善。目前,广东市场上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机构数量较少,专利评估组织管理相对滞后,专利交易缺乏开放性平台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存在信息不对称、评估难度大等问题,并且衡量科技成果价值所涉及的因素较多,构建标准化评估体系难度较大。
(三)技术转移规模与科技转化成果交流受限
人才流动体制机制、科研资金跨境拨付手续办理及税收减免等措施尚待完善,企业与科研机构科研资金过境税收额度巨大,粤港澳大湾区技术转移和成果交流存在明显的不协调问题。一是粤港澳三地技术转移规模与科技转化成果交流受到制约,港澳与广东之间的技术输出不均衡,广东技术输出存在明显“逆差”。以2020年为例,当年香港、澳门输出广东技术分别为28项(成交额2.40亿元)、3项(成交额0.04亿元),而港澳地区从广东共吸纳技术503项(成交额为52.89亿元)。二是粤港澳三地的技术转移规模与整个大湾区的技术交易体量不匹配。粤港澳大湾区整体技术输出38611项,成交额3261.94亿元;吸纳技术26224项,成交额2405.10亿元。[13]此外,粤港澳联合项目面临一定瓶颈。粤港澳联合资助计划受三地管理差异影响大,在选题、评审、立项、资助、审计等环节均存在差异,难以形成合力,造成研发成果大多不能产业化、项目立项缺乏灵活性、项目数太少。三是粤港澳联合资助计划缺乏长效成果转化机制。一些粤港澳联合项目仅仅停留在框架性合作,合作伙伴间缺乏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项目成果未能持续转化、产业化,有待于进一步发挥三地联合资助效应。
(四)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不足
粤港澳大湾区技术转移机构规模、职能滞后于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需要。关键人才队伍建设成效不足、专业服务能力相对较弱,对项目的未来发展前景分析、投融资管理、风险评估、资产定价、项目落地能力等方面仍然存在局限性。面向港澳的孵化载体数量众多,但港澳元素、经验、模式等欠缺,服务多停留在浅层,难以在技术产品、市场资源等核心维度上提供持续服务,服务成效不高。
(五)金融支持创新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我国金融体系以间接融资为主,占80%以上。对于初创期的科创企业而言,其风险高、可抵押品少等特征与银行信贷准入标准存在较大差距,股权融资往往较信贷融资更为有利。创业板、科创板和主板先后实行注册制,但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之底层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还有待完善,才能满足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风投创投方面,国内风投机构大多缺乏健全的考核体系、完善的退出渠道、专业的管理团队等,虽然大湾区已涌现出深创投、深圳高新投等业绩卓著的国资风投机构,但要撬动规模更大的社会资本仍面临一定困难。科技金融方面,知识产权融资取得相当成效,但评估变现难、不良风险控制难、监督考核机制不合理等带来了一定的阻碍。
——摘自《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报告(202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