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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观点
粮食安全必须实施以农民为中心的投资战略
来源:皮书数据库  作者:武波   发布时间:2014-10-31

  关于粮食安全的投资问题, 国际社会已于2009 年罗马世界粮食安全首脑会议上达成了政治意愿和基本共识。会议通过的《世界粮食安全首脑会议宣言》明确提出“全球可持续粮食安全罗马五项原则”, 其中两项具体阐述了有关农业投资的承诺与行动, 即原则一——投资国家主导的行动计划和原则五——确保所有伙伴对农业和粮食安全投资持续做出实质性承诺, 及时可靠地提供必要资源。原则一强调粮食安全是国家责任, 应对粮食安全的行动计划必须由国家提出、设计和主导; 要把粮食安全作为重点优先领域, 纳入国家投资计划和预算安排中; 加大国际支持力度, 推进国家、区域战略的实施。原则五承诺做出重要调整, 为发展中国家农业增加短期、中期和长期投资; 欢迎非洲国家领导人承诺把各自农业预算支出比例至少提高到10%,鼓励其他地区做出类似的定时、定量的承诺; 强调履行所有官方发展援助承诺的重要性, 承诺根据国家要求, 大幅提高官方发展援助用于农业和粮食安全的比例, 并鼓励国际金融机构和区域开发银行加以效仿; 支持公共与私营部门的合作以及国内外私营部门投资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和粮食安全领域, 支持酌情开展促进和支持私营部门投资的国家立法工作, 同意继续开展相关规则研究以促进负责任的国际农业投资。

  目前, 发展中国家农民对农业资本存量的投资是政府投资的4 倍以上,是其他类型投资总和的3 倍多。在可预见的未来, 农民自身投资占绝对主导地位的局面还将延续, 这意味着任何旨在改善农业投资的战略都必须把农民及其投资决策放到中心位置。基于这一考虑, 联合国粮农组织2012 年的旗舰报告《粮食及农业状况报告: 投资农业创造美好未来》呼吁制定以农民为中心的投资战略, 围绕支持、引导和服务农民投资, 加强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 改善投资环境, 完善公共服务, 加强投资监管, 建立政府、援助机构、民间社会以及私营部门尤其是农民之间的伙伴关系, 以提高农业投资的数量和质量, 实现可持续的世界粮食安全。以农民为中心的投资战略要求政府及发展合作伙伴履行四项基本职责, 即创造有利的投资环境; 引导公共支出投向回报率高的基本公共产品; 帮助小农克服储蓄和投资方面的困难; 监管私营投资, 尤其是大规模的投资, 确保社会公平和环境可持续性。

  1. 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投资环境取决于由政府主导的政策、制度及基础设施, 以及由市场决定、但受政府政策影响的市场激励机制, 它影响农业投资的盈利与风险预期, 因而会成为农民和私营投资部门投资农业的激励或阻碍因素。虽然在不同国家、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不同投资者对农业投资环境的要求各不相同,但所有农业生产者, 都要求具有下列基本特征的有利环境: 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开发、贸易和市场制度、宏观经济稳定性及良好的管理。农业投资尤其依赖于一些关键的有利因素, 如政策的可预见性和透明性, 明确的土地使用权和财产所有权, 透明的贸易政策及完善的农村基础设施, 包括灌溉、道路、通信、供水、卫生和电力。其他与农业相关的有利因素还包括生产标准与规范、研究与开发, 以及农村金融服务等。

  2. 调整公共投资的方向

  近年来, 增加农业公共投资已成为发展中国家的普遍共识。以农民为中心的投资战略要求将公共投资政策的核心转向促进更多、更好的私营投资。 为此, 政府和发展援助机构应将稀缺的公共资源尽量用于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回报率的重要公共产品。虽然公共投资的重点可以因时间地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但世界各国已有的经验表明, 某些类型投资的社会回报率明显高于其他类型的投资, 如农业科研与开发; 农业自然资源管理, 包括水土资源、林业资源及相关生态系统;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及市场体系建设; 农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 包括道路、供水、卫生、教育和养老保险等。另外, 进行必要的机构建设和人力资本开发, 为农业投资构建有利环境, 也应该成为农业公共投资的重点领域。

  3. 对小农户提供帮助

  小农经营的农业生产在全球范围内为约20 亿人口提供生计。他们需要投资于三类资产, 包括自然资源资产, 如维持和改善水土、渔业、林业资源基础; 有形资产, 如设备、农舍和基础设施; 人力资本, 如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培训。由于生产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经济能力有限, 在很多国家,小农(其中许多为女性) 通常面临一些具体困难, 包括极端贫困、产权缺乏保护、难以进入市场和获取金融服务、易受冲击, 且应对风险的能力有限。政府和发展援助机构需要采取措施, 加强对小农户产权的保护, 提供更好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合作社及其他类型的农民合作组织能够帮助小农户抵御上述挑战, 并在市场上实现规模经济; 社会安全网能够帮助最贫困的农户摆脱贫困陷阱, 从而构建生产性资产。

  4. 加强私营投资的监管

  农业领域大规模私营投资日益增多的趋势为农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大规模投资可能会提高生产水平、增加出口收入、创造就业并促进技术转让, 但是也蕴藏着风险, 导致现有土地使用者权益受损, 并造成负面环境影响。政府及发展合作伙伴有责任对这类投资进行监管, 确保其有助于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粮食安全和消除贫困。2011 年, 由“粮安委” 批准的《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土地、渔业及森林权属负责任治理自愿准则》和正在磋商的《负责任的农业投资准则》提供了相应的政策框架, 核心是提倡促进大型投资者选用替代性和更具包容性的商业模式, 创造更多机会让当地农民参与农业价值链, 确保大规模农业投资能够带来社会效益, 并有利于环境可持续发展。

 

——《粮食安全——世纪应对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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