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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推动国内非政府组织“走出去”
——《中国非传统安全研究报告(2013~2014)》
来源:非传统安全蓝皮书  作者:张雯鑫   发布时间:2014-12-14

  近日,由浙江大学非传统安全与和平发展研究中心主持完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非传统安全蓝皮书:中国非传统安全研究报告(2013~2014)》在京发布。非传统安全治理作为社会发展中安全维护的新议题,有其特定的理论与现实诉求。“共享安全”是非传统安全治理的内在价值目标,也理应成为人们新的共识。

  第一,扶持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在全球化时代,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三大关键行为体的互动已经构成全球治理的基本框架,作为一种不同于国家和政府间组织的第三类行为体,非政府组织通常被定义为“第三种力量”或“第三部门”。在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多文化、多冲突与战乱且地区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众多非政府组织的存在是利益诉求多元化的现实反映。水坝政治的政治效应已经证明,在利益诉求多元化的区域进行投资,仅仅靠政府和企业的参与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非政府组织这种“第三种力量”的参与。未来,在中国海外的水电站投资中需要协助中国国内的非政府组织“走出去”,使其担负起协调和沟通的民间外交功能。

  中国境内的非政府组织数量众多,但只有1/3参与了涉外活动,其方式主要包括出国访问、参加国际会议、海外培训、加入境外非政府组织、项目合作等。随着中国海外水电站投资项目的增多,中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的步伐要加大,方式要创新,为此,中国政府需要采取相应的扶持策略,一方面设立相应的援助基金,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在掌控全局的基础上,给予政策支持,拓展非政府组织的涉外活动空间,增强其开展涉外活动的能力。

  第二,技术性地参与当地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在海外的水电站投资遭遇抵制的重要原因是,当地民众认为水坝建设会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其日常生活。对此,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可以利用自身的技术和知识优势,帮助当地的可持续发展,帮助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现在这项工作已经在老挝开展。在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与老挝电力公司合作修建的南俄5(Nam Ngum 5)水电站项目中,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全球环境研究所”帮助水电站所在的社区发展社区林业、沼气利用等可持续发展模式。中国非政府组织的这些活动可以有效地减少中国企业在当地建设的阻力,改善企业的国际形象。

  第三,社会性地参与水电站投资项目的协调与监督。非政府组织倡导的内容涉及人权、可持续发展、文化多元化等众多层面,通常具有较高的公信力、非政治性和道德性,更容易在本国和对象国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中国政府应该帮助以中国为主导的民间组织在东盟区域内有所发展,利用非政府组织的中立身份做协调工作,协调中国企业与投资对象国的民众之间的关系,通过灵活多样的处理方式,在谈判陷入僵局时起到“活血化瘀”的作用。另外,非政府组织还可以成为中资企业在海外的投资行为的“监督员”,督促其遵守投资对象国和地区的相关法规、规则和标准,保证投资行为不会损害当地人的利益,不会引发当地人的激烈反抗。

  第四,培植中国主导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如今,数千家国际非政府组织已经走入中国,但中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国门的还寥寥无几。中国应该在边疆省市或者在新加坡及主要东盟外交平台城市建立中国主导的国际非政府组织,这不但有助于加强与缅甸、越南等国民间机构的协调和疏通工作,而且可以为中国官方提供有力的民间“援手”,避免在投资国内出现“讨伐”中国时“一边倒”的局面。

  (参见《中国非传统安全研究报告(2013~2014)》p185-187,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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