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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开发补偿机制的困境
来源:皮书数据库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8-26

  土地开发补偿是弥补土地开发对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的负面效应,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中国现有的土地开发补偿机制,主要面临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1. 价值与目标的脱节

 

  人多地少,特别是人均耕地面积少是中国基本的土地国情。近几十年来,经济发展与大范围、高强度的土地开发相伴,加剧了人地矛盾,破坏了生态环境,使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不可持续的威胁。由此可见,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中国土地开发补偿机制后面所蕴含的价值观。遗憾的是,这种追求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并没有得到完全内化,尚未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在土地开发补偿的目标设定上表现为单一化、低层次。

 

  显而易见,中国土地开发补偿的目标就是保护耕地,确保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保障。“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的确是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前提。现实中的土地开发补偿目标满足了土地开发补偿价值观基础层次的需要。然而,该目标并不能完整地诠释土地开发补偿的价值内涵。事实证明,政策目标与价值观的脱节所隐含的安全威胁将经由政策手段与结果得以显化。

 

2. 有偏的政策手段及其结果

 

  在单一的土地开发补偿目标驱动下,以毁林开荒、围湖造田、滩涂围垦等方式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行为屡见不鲜。此类土地开发补偿手段造成了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生态退化等诸多生态问题。例如,毁林开荒、坡地开垦等土地开发补偿措施势必会让水土流失愈演愈烈。有研究显示,以红壤坡地为例,在观测年限内(1998~2011年),农作区的年均产流量和泥沙流失量为287.4m3 / hm2 117.7kg/hm2,而自然林区的年均产流量和泥沙流失量仅为21.3m3 / hm2 5.4kg/hm2。再者,林地、草地、滩涂等边际土地的生态较为脆弱,将其开发为耕地会破坏物种的生存环境,威胁生物多样性。有研究表明,在现已确定绝灭原因的64种哺乳动物和53种鸟中,由生存环境丧失和破碎引起的绝灭分别为19种和20种,分别占30%和38%。

 

  1998年的长江大洪灾正是这些生态问题综合作用的产物。当年大洪灾的主要原因就是长江上游植被破坏严重,导致了大面积的水土流失,造成中下游泥沙淤积,河床抬高;长期的围湖造田,减少了湖泊调蓄容积等。从当年的受灾情况来看,受灾最重的都是对湖泊进行围垦而建立起来的大小500多个圩垸,如嘉鱼县牌洲湾和公安县孟溪、大垸两处溃口,受灾人口达209433人,经济损失近50亿元。可见,有偏误的土地开发补偿手段会造成经济和生态的双重安全威胁。

 

  不仅如此,失当的土地开发补偿手段还会引致社会层面的安全威胁。这是因为耕地垦造项目的实施时常会涉及征收农民承包经营的林地、园地以及调整农村居民点等。当前,政府的征地拆迁难免会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据统计,近年来,征地冲突每年都超200次,数量急剧增长,而且屡屡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甚至会发生“乌坎事件”等对社会政治产生极大冲击的事件。

 

  此外,不论是将不具备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为耕地,还是在占用城市周边良田的同时,整理复垦偏远地区的土地都无助于耕地质量的提高。新开发的耕地在质量和产出率上与被占用的耕地相差几倍,一般3hm2 新地才能抵得上1hm2熟地。因此,从长远看,依靠“占优补劣”,以新的土地开发来消除原来土地开发的副作用,无法从根本上实现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目标。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土地开发补偿机制的目标、手段与结果之间的冲突。

 

  总体来看,中国的土地开发补偿机制由于价值与目标、目标与手段不一致,产生了不良结果与副作用,即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粮食安全问题,而且还带来了经济、社会、生态等新的安全威胁。这就让中国陷入了“土地开发补偿与安全威胁共生”的困境。

 

 

 

  ——《中国非传统安全研究报告(2014~2015)》P260-26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5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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