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皮书观点
烟草制品的非法贩运通过近年来的演化发展,已经形成了特定的内涵与形式,相关研究结果也具备特殊性,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非法烟草的比重已占到10%左右,而且“非法白烟”成为新的问题。
从全球范围看,近几年非法烟草制品的数量一直高达6000亿支左右。与烟草消费总量的比例则在逐年递增后稳定在10%,即从2005年的非法比例为6%~9%,2008/2009年度增长到大约11%,到2012年大约为10%。区域性的数据则更精确、更有时效性:2013年亚太14个国家与地区的烟草消费总量为760.1bn,其中国内合法出售(LDS)673.2,占88.6%,合法的从国外流入(NDL)4.3bn,占0.6%,非法消费82.5bn,占10.9%。以一国为例,无论欧洲国家还是亚洲国家,非法比例近年来呈现惊人的攀升。波兰查获的非法烟草比例从2009年的22%上升到2012年的59%。菲律宾在2013年的非法比例比2012年增长了198%。
非法烟草的组成比较复杂,除走私烟和假冒烟外,还有无牌生产,如澳大利亚的自制烟(roll⁃your⁃own, RYO)“chopchop”、印尼的丁香烟(kretek)等,但因为目前只在国内自产自销不涉及跨境贩运,故不属于非法贩运问题的研究范畴。近年来,“非法白烟”又成为烟草制品非法贩运领域特别显著,最受关注的对象。 “非法白烟”在许多国家都有出现,特别是烟价相对较高的国家。其滥用现有国际贸易规则,利用不同国家间的法律法规差异,干着实质违法的勾当。与常见的走私烟和假冒烟行为不同,尚无恰当的罪名可将其入罪。
二、 政府的税收损失数额成为重要指标。
按照欧睿信息咨询公司公布的数据,2012年全球合法政府因非法烟草导致税收损失在400亿~500亿美元,欧盟的损失为100亿欧元。亚太14国与地区的税收损失总额达到39亿美元。损失最大的发生在菲律宾,其比上一年多损失了497%,其次是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
三、 非法贩运网络和路径与一国的贸易情况相关。
烟草制品的非法贩运可能构成以下常见罪名:走私、侵犯知识产权、洗钱、有组织犯罪等,其符合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基本特征,因此相关研究描述分析了该跨国犯罪行为的网络与路径表现,主要区分了主要来源国、中转国以及目的国。
1. 主要来源国
白俄罗斯、越南、印尼、菲律宾、印度、柬埔寨、巴拉圭、乌克兰、俄罗斯、阿联酋、巴西、肯尼亚,当然还有众多的自贸区是“非法白烟”的来源国。中国、埃及、津巴布韦、巴拉圭则是主要的假冒香烟来源国。阿联酋、中国、韩国、菲律宾、越南都被认为是亚洲的非法香烟来源国。阿联酋迪拜的阿里港(JAFZA)因其世界第一大自贸区(Free Trade Zone)地位,也成就了其成为世界第一大非法烟草的制造国与中转国。既有世界大烟草公司及制造商落址其间,更有众多小型的烟草制造厂家在这里专门制造“非法白烟”(Illicit White)并销售给走私分子。“阿拉伯之春”导致北非、中东国家秩序丧失、政府管控能力降低后,走私分子大肆从迪拜阿里港出口非法白烟,通过中转埃及的塞得港(Said)自贸区,再从利比亚进口。数据显示,在利比亚暴乱高潮时期,进入利比亚的非法烟草有82%中转自埃及塞得港,其中又有57%源自迪拜阿里港(JAFZA)。
2. 中转国
为了掩饰非法贩运路径以实现反侦查目的,犯罪分子经常要在几个港口多次转运。在转运港口,货物可以通过特殊手法换装到其他的集装箱或船只上,因而导致货运记录被混淆、篡改。这样的偷梁换柱手法多发生在最大和最繁忙的海关关口,最常见的非法中转国有巴拿马、巴西、新加坡、希腊、阿联酋以及俄罗斯。新加坡和杜拜因是全球集装箱第一大和第七大吞吐港,也经常成为中转港口。
3. 目的国
无论是烟价高昂的国家还是低廉的国家,对应着几乎所有发达国家和欠发达国家,都有可能成为非法贩运香烟的目的国。也就此证明烟草非法贩运将会对国际社会造成的广泛而深远的负面影响。
——《中国非传统安全研究报告(2014~2015)》P207-21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5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