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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
来源:皮书数据库  作者:高维义 郭小燕   发布时间:2016-10-26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我国的食品供给格局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食品种类丰富,数量充沛,供给量富余。虽然数量需求得到满足,食品的质量要求却没能达标,危及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令人猝不及防。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以下是此次调查发现的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不健全
  虽然我国已经颁布《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法案,但缺乏专项的法律来支撑食品安全相关的方面,各级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各省区市应急预案的制定常常是下级抄上级,照本宣科,完全没有联系自己地区的实际来制定,实用性不强。同时预案显得杂乱无章,每个部门都有自身的标准,卫生部、农业部、质检局都按自身的标准来实施,显得十分松散,责任分配也不明晰。
  除此以外,我国相关法律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惩罚力度偏弱,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违反相关法规的罚款上限是“货值金额十倍以下罚款”或“十万元以下罚款”。不法商家通过生产劣质食品所牟取的暴利远远超过被查出所需罚的金额,这使得这些企业铤而走险,造假之风有增无减。即使有的企业被勒令吊销营业执照,他们依然可以换个地方换个名字继续生产。欧美等国家对于食品安全恶性事件的惩治力度很大,一旦被查处,这家企业可能就此倒闭无法东山再起。
(2)应急管理核心机构有待确立
  从国内外食品安全事件应急体系可以看出,美国的“危机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理办公室(CDC)”,英国的“健康保护署”,澳大利亚的“突发事件管理处”都是各自国家的应急管理核心机构,而我国的应急管理体系却缺乏这样一个核心指导机构。目前各级政府基本建立了相应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或办事机构,但是没有一个统筹全局的危机管理部门,紧急安全事件一旦爆发,各个部门各管一段,各自为政,导致信息不能很好地传播与共享,行动缺乏有效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从而贻误了最佳处理时机。
(3)政府的信息报告与公开不及时
  食品安全危机事件的相关信息不能及时公开,最直接的影响是导致事态朝不可控方向发展,舆论和谣言漫天飞,造成公众内心惶恐,产生社会不安定因素,从而使食品安全问题转变为社会治安问题。如果能让公众及时了解到危机信息,大家就能正确认识事件的发展态势,采取一些相应的防范和救治措施,并可能将危机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公众预防意识不强
  首先表现在公众对相关食品安全知识的了解十分不足,这侧面反映了政府没有开展或者督促相关部门进行知识的普及工作,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防范演练十分匮乏。同时对于公众自身而言,也需要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购买食品时多关注食品的来源、成分以及检测证书等,这对食品安全监管起到一个监督作用,也避免自己受到不必要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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