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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电子政务发展情况
来源:皮书数据库  作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7-03-1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历来重视电子政务工作,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印发以来,总局按照“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科技支撑服务体系”总体要求,密切关注信息化发展趋势,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有效支撑了全国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 安全监管监察电子政务发展现状

  目前,总局建设有面向全系统的“金安”工程一期、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以及面向机关司局使用的信息化系统,初步形成了基于互联网的外网平台、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涉密内网平台和基于电子政务外网的专用平台(即“三网”平台),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支撑保障作用。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印发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总体建设方案》,明确了国家和地方的建设边界和遵循原则,提出了全国信息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措施,为推进全国信息化“一盘棋”提供支撑。二是强化标准规范。制定并发布了隐患排查、危险化学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监管、应急管理等33项信息采集、交换和利用方面的标准规范。围绕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监察执法、行政许可等安全监管业务,形成了基于互联网和专网的业务信息系统36个,其中行政办公及监管类20个、统计类7个、煤矿监察7个、应急救援类2个,为强化监管监察工作提供了积极支持。三是大力促进信息共享。由总局牵头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邮政局与国家铁路局等7个部门共建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已相继完成了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的批复。“矿井安全监管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列入了国家物联网七大示范工程之一,国家安全生产物联网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列为国家三大认证平台之一,为进一步推动利用物联网技术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基础。

  但是,由于全国监管监察系统信息化基础弱、底子薄,需求庞杂,涉及面广,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总体上处于起步阶段,主要体现在尚未建立起覆盖高危企业、各级监管机构的网络通道,信息采集不全、不及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核心业务尚未实现全流程、全环节信息化,距离总局党组的要求、人民群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全文参见国家电子政务发展报告(2015~201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2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