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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三省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研究
来源:皮书数据库  作者:宋晓丹   发布时间:2017-05-04

  东北三省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实践与探索有序进行的同时,通过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成果,明确监管主体责任,鼓励社会共治,建立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合理运用奖惩机制,可以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的完善。

  (一)明确监管主体责任,实施对象化独立监管

  根据实践的有效证明,监管职能相对集中有利于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完善东北三省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需要尽快整合优势资源,归并类同职能,减少中间环节。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监管主体存在的职责交叉、职能分治、重复监管和责任不清的问题。根据欧美发达国家食品标准法规与监管体系的先进经验,可针对监管对象将监管职责进行分配。例如在美国,由人类健康服务部(DHHS)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负责除肉禽蛋制品外美国国内和进口的食品安全,由农业部(USDA)的食品安全检验(FSIS)负责肉禽蛋制品的安全监管,由农业部动植物健康监测服务(APHIS)负责动植物检疫,由环境保护局(EPA)监管饮用水和杀虫剂。也可根据国内经济发达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改革模式,根据食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等分环节分派监管职责。

  (二)积极鼓励社会共治,合力确保监管有效实施

  鼓励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是倡导质量安全合作共赢的一种理念。“社会共治”是《食品安全法》提出的重要原则,共治是食品安全治理的核心。东北三省作为国家重要的粮食主产区,以及全国农林产品、畜牧产品、水产品、山特产品、酒类、蔬果及饮用水的重要供应地区,鼓励食品安全监管采用社会共治的方式,是东北三省深入进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种有效手段。这需要政府、法律、行政、企业、社会、行业协会、舆论以及消费者个人共同发力,集各方之合力形成互相配合、互相补充的体系和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建立专项整治长效机制,食品安全实时监管

  不间断根据东北三省的实际状况,针对食品批发市场、小超市、小餐饮、小摊贩、农村食品小作坊、农家乐、农村地区食品流动摊贩市场等易于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区域,深入开展“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超过保质期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山寨”食品(经营侵权仿冒),“五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县(区)、乡镇、村屯进行明察暗访,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批发、采购、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或原料等违法行为,严肃办案纪律,依法进行严厉处罚。事前有效预防管理和事后有效应对解决,强调食品从种养殖的生产加工到运输销售进行全过程有效控制,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必然要求。

  (四)合理运用奖惩机制,营造安全监管良好氛围

  奖励与惩处是具有激励与控制双重功能的管理手段和方法,二者相辅相成,结合使用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奖励,可以是精神和物质的嘉奖;惩罚则包括行政处罚或行政制裁。同样,将奖惩机制合理运用到食品安全监管中,不仅可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能动性,还能够正确规范监管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不正当行为。东北三省各级政府部门,通过制定出台奖励符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展需求的扶助政策,可以有效激发企业在食品生产时的安全意识。

全文参见中国东北地区发展报告(201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2月出版。